王法明(?—?),一作法朗,琅邪郡臨沂縣(今山東省臨沂市)人,王羲之的玄孫,王翼之之子,王法興的兄弟。
王法明的小妾路氏剛猛暴戾,多次殘殺婢女,王法明把此事告訴王敬則,王敬則把路氏交付給山陰縣監獄,路氏在監獄中被殺,路氏的家人來告御狀,有關部門報告給齊武帝蕭賾,山陰縣令劉岱也被蕭賾判棄市,後來王敬則承認是自己以符節先斬後奏,下令殺死路氏,劉岱才被赦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