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國家和區域重要文化財產名錄

瑞士國家和區域重要文化財產名錄(德語:Schweizerisches Inventar der Kulturgüter von nationaler und regionaler Bedeutung,法語:inventaire suisse des biens culturels d'importance nationale et régionale意大利語Inventario dei beni culturali svizzeri d'importanza nazionale e regionale)是瑞士聯邦公佈的一個收錄國內文化遺產的名單,共計8300餘項。

2009年版名錄封面,以伯爾尼鐘樓為背景
文化財產標識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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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5月14日,各國在荷蘭海牙簽訂了《關於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的海牙公約》,以保護受到武裝衝突威脅的文化遺產。[1]瑞士作為87個簽約國之一,有建立國家文化財產名錄的責任。[2]據此,瑞士聯邦政府於1988年公佈了名錄的第一個版本,並在1995年和2008年各做過一次修正,整個項目由瑞士聯邦民事保護局負責。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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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牙公約》,文化財產名錄應該包括「對每一民族文化遺產具有重大意義的可移動或不可移動的財產,例如建築、藝術或歷史紀念物而不論其為宗教的或非宗教;考古遺址;作為整體具有歷史藝術價值的建築群;藝術作品;具有藝術、歷史或考古價值的手稿、書籍及其它物品;以及科學收藏品和書籍或檔案的重要藏品或者上述財產的複製品」,還包括為保存上述可移動文化財產的建築,例如博物館、大型圖書館和檔案庫以及擬於武裝衝突情況下保存上述可移動文化財產的保藏處。[3]

在瑞士聯邦政府公佈的名錄中收錄的文化財產分為A、B兩類,A類財產具有國家級的重要程度,共約1800項,B類的重要程度則是區域性的。一些重要性更低的文化財產未列入名錄,但各州政府也可以進行保護。名錄中項目的由各州和民事保護局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共同確定,選取具有史前和歷史價值、美學和藝術價值以及民間文化和社會價值的財產,一些稀有物品也納入其中。[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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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n the Event of Armed Conflict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5-08-29. icomos.org
  2. ^ 根據1999年公約第二議定書第5款
  3. ^ 《關於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的海牙公約》
  4. ^ Inventaire suisse, 1995, page 1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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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CP Inventory. Federal Office for Civil Protection (FOCP). [2023-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