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少監又名蘭臺侍郎麟台侍郎,唐朝秘書省官員。

唐代秘書省設首長秘書監一人,從三品。另設有秘書少監二人,為副首長, 從四品上。[1]唐代近三百年間,秘書省多次易其名。龍朔二年(662年)至咸亨元年一度改稱蘭台,秘書少監改稱蘭台侍郎。咸亨中(670年),復為秘書少監。天授初(685年)至神龍元年改為麟台,秘書少監改麟台侍郎。神龍間(712年)復改秘書少監。宋朝沿置。元朝以後不置,遂永久廢除。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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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唐六典》曰:「秘書監之職,掌邦國經籍圖書之事。有二局:一曰著作,二曰太史,皆率其屬而修其職:少監為之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