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住房貸款銀行

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由十一家政府支持銀行組成。他們通過向成員金融機構(非個人)提供可靠流動性的方式支持住房貸款和社區投資。

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地理分佈圖

簡介 編輯

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於1932年在國會的允許下成立,其主要任務是為成員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幫助住房貸款和社區貸款的融資。這11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分別以合作企業的形式由成員金融機構擁有和管理,這些成員機構包括儲蓄貸款社(儲蓄銀行和存貸協會),商業銀行儲蓄互助社保險公司。每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至少一類資產,但是其所擁有的債務不需要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登記。

成為聯邦住房貸款銀行成員機構的首要好處在於可以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得到可靠的資金,這筆資金被稱為預付款。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通過貼現票據或定期債務的方式籌集資金,他們發行的這類債務被統稱為合併債務。合併債務是所有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連帶義務。發行銀行承擔首要的償付責任,但任何一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都有義務償付合併債務,即使這筆債務最初並不由該銀行發行。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金融辦公室作為財政代理人,負責出售和發行合併債務,並準備財務報表。儘管每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都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登記機構,但整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不是。因此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的財務報表會以聯合會計報表的形式統計,而非合併會計報表。

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所有權 編輯

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中的11家銀行由7,300家美國境內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所擁有。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股份由這些機構所持有,這些股份不可以在公開市場交易。金融機構只有持有股份,才可以成為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的成員機構。作為回報,成員機構可以得到低成本的融資渠道,並從股票中得到分紅。聯邦住房貸款銀行不需要支付除地方房產稅以外的所有的企業聯邦稅,州稅和地方稅。同時,對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投資可以享受《巴塞爾協議II》對於風險加權資產要求的豁免。意味着金融機構所持有的這部分資產(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股份)的風險權重僅為100%,而非《巴塞爾協議II》要求的400%。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同時也承擔一部分公共部門的職責,通過給成員機構提供融資的方式為住房貸款市場和社區提供幫助。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將把每年收益的10%投入經濟適用房計劃。但所有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都是私有的,除稅收的減免外不花費任何納稅人的錢。

財務狀況 編輯

在2020年3月27日,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金融辦公室發佈了2019年度聯合會計報表[1]。2019年,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淨收益為31.9億美元。截止2014年,共持有價值10,991億美元的資產,其中發放給成員機構的預付款佔6415億美元,投資佔3750億美元,按揭貸款佔725億美元。並且,向經濟適用房計劃投入了3.64億美元。

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主要資產是預付款(向成員銀行提供的抵押貸款),按揭貸款和其他投資。按照監管要求,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需要持有超過貸款額的抵押品。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通過每天在全球資本市場上發債來籌集資金。所有11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均對每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自2008年8月起,全部11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都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了登記,他們的財務報表和其他文件均可以在EDGAR上公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每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都滿足聯邦住房金融局對於資本的最低要求。[1]

歷史 編輯

大蕭條之後,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FHLBB)根據1932年的《聯邦住房貸款銀行法案》成立了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建立的初衷是為了向建築和貸款機構提供資金,給貸款市場提供更好的流動性。

最初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直接向屋主提供貸款。在次年房主貸款公司成立時,這項職責被轉交給了房主貸款公司。[2]

上世紀80年代發生儲貸危機後,1989年頒佈的美國金融機構改革、復甦和實施法案(FIRREA)廢除了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FHLBB),並把他們的監督和管理職責分別轉交給了聯邦住房融資委員會(FHFB)和隸屬於財政部的儲蓄機構管理局(OTS)。並且,該法案允許所有由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提供存款保險的存款機構加入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包括商業銀行和儲蓄互助社。

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之後,住房和經濟恢復法案(HERA)將聯邦住房融資委員會轉為了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美國財政部長被授權在2010年以前可以無上限地購買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地債券。自2010年起,購買上限恢復為40億美元。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2019年度财务报告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3-19). 
  2. ^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首份年度报告.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4).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