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檟(1517年—1597年),字子美,號養吾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范檟

大明淮安府知府
籍貫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民籍
字號 字子美
出生 正月十二日
逝世 萬曆二十五年丁酉六月
配偶 娶沈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十名舉人,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科會試第六十四名進士[1][2]。授工部虞衡司主事,管節慎庫。補刑部廣東司,明年審決關內,未報命就轉雲南司員外郎,尋升本司郎中。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出任淮安府知府[3][4]。著有《洗心居格言》、《觀史雅言》二卷、《首尾吟》等集。

家族 編輯

曾祖范鑣,曾任封川知縣;祖父范垣;父范琦,曾任新昌縣典史,封奉政大夫刑部雲南司郎中。母黃氏。慈侍下。兄相、楠、梧、椿、機、本。弟木、槔(省祭官)[5]

註釋 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淮安府志·卷八》
  4. ^ 《浙江通志》:范檟《獻徵錄》字子美,會稽人。嘉靖進士,授工部主事,轉員外、郎中,出知淮安府。倭驟犯鹽城,轉掠廟灣,檟行次得報,疾馳詣郡,自將卒屯菊花溝,以捍城,盡繕兵械,宵嚴守備。時荒後府藏空虛,諸軍所給餉日千石,饋者三萬人,商賈稀少,倉糧告匱。檟掲榜増糴價招之,乃廟灣賊方,發民屋甓牆築堡,因鹽商積粟為持久計。檟慮餉不繼,言於漕台,請發數萬金告糴湖廣,難之。先是軍門已截留運糧五萬石,檟擅發銀三萬兩,六道往糴,五旬米至,就船中減價糶之,頃得銀三萬償糴本而空獲米五萬石,軍興給足,卒以殲賊。會景王舟涉淮,舳艫萬餘艘,羣盜知王重載,出謀刼,布黨分徒,往來窺伺。一日門卒報有貴客入潘氏園寓孥者曰有傳牌乎?曰否。命詗之,報曰從者衆而更出入。檟心疑為盜,陰選健卒數十,易衣帽如莊農。曰:若往視其徒入肆者,陽與飲,飲中挑與鬬相搏,縶以來。卒既去,檟命輿謁客西門,過街肆摶者前訴即收之,得十七人,陽怒曰:王舟方至暇問汝鬬乎!叱令就系。入夜傳令儆備,漏下二十刻,出諸囚厲聲曰:汝輩謂官府當出迎王而欲乘空虛為亂,徒送死耳!咸叩頭伏,晨捕賊首已遁。於是令飛騎馳報徐揚諸將吏,而斃十七人於杖,餘賊散潰。後罷歸。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參考文獻 編輯

  • 陶望齡《淮安府知府范先生檟墓誌銘》
官銜
前任:
劉崇文
淮安府知府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任
繼任:
李幼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