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長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谷長春(1933年—2017年10月11日),男,吉林長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1951年1月參加革命工作,195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長春青年報》記者,共青團長春市委幹事、副部長,長春市軋鋼廠生產調度、副科長,九三學社長春分社秘書處負責人,長春市委統戰部副處長、辦公室主任,長春市委常委、宣傳部長[1]中共吉林省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吉林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吉林省委副書記、省委對外宣傳領導小組組長、省社聯主席、省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書記、省委黨校校長。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擔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黨組副書記等職務[3]

2017年10月11日,在長春逝世,享年84歲[4]

參考 編輯

  1. ^ 王季平總纂;朱晶,譚其賢主編;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 吉林省志 卷39 文化艺术志·文学. 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年12月: 190. ISBN 7-206-02406-8. 
  2. ^ 洪虎主編. 辉煌的二十世纪新中国大纪录 吉林卷 上. 北京:紅旗出版社. 2000年11月: 550. ISBN 7-5051-0518-3. 
  3. ^ 張福有輯箋. 长白山诗词选. 長春:時代文藝出版社. 1998年8月: 950. ISBN 7-5387-1276-3. 
  4. ^ 谷长春同志逝世. 吉林日報. [2017-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