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是負責維護鐵路交通治安管理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防止治安災害事故,保護鐵路(或鐵路)財產、設施、收入、設備(火車車廂和機車)和有關人員以及所運載的乘客和貨物。鐵路警察也可以執行公共軌道交通系統巡邏工作。[1][2]

鐵路警察由鐵路的興起而產生,其具體之權利職責因國家或地區而有所差異。中國的鐵路警察始於清朝創建鐵路之初,在鐵路督辦下設「巡房局」,用以維護行車治安和保護鐵路器材,但當時並沒有鐵路警察之名。[3]

中國大陸

編輯

中國鐵路運輸的管理機構為中國鐵道部,是中國鐵路網絡的大部分所有者,擁有龐大的鐵路警察隊伍:為主要的鐵路樞紐和車站提供安全服務,並在鐵路沿線提供安全保障。

他們的管轄範圍延伸至鐵道部財產的邊界,但偶爾會與地方警力的管轄重疊,如果是發生在鐵道部設施內的違法行為,或與鐵道部運營相關的事件。中國鐵路警察可以被視為由中央政府機構指揮的唯一一支民警部隊,更準確地說是由鐵道部指揮。它的分支機構與鐵道部的鐵路局平行分佈,一段時間以來,它被視為鐵道部的子公司,因為「鐵路局」是一種具有混合性質的實體:既是政府機構又是企業。

因此,某些鐵路警察機構將覆蓋幾個省級運營區域。例如,分部級的天津鐵路警察部隊將向地級的北京鐵路警察局負責,儘管天津的常規警力與北京的地位相當。

儘管受公安部監督,但該部隊的資金來源僅限於鐵道部本身,因此常常因為保護鐵道部的企業利益而受到批評。該部隊受到地方警力被徵用為個人或私人警衛隊伍的批評,實際上反映了在某個層面上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間的爭議。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江平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02,第819页. 
  2. ^ 《警官手册》编写组编,警官手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02,第833页. 
  3. ^ 纪丽君,亢宾编著,图说晚清铁路,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10,第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