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樂群則(Alo Chonzed Tsering Dorje,1919年—?)藏族四川省理塘縣人,西藏政治人物。 [1][2]

生平 編輯

阿樂群則的名字裏,「阿樂」是名字,「群則」是比普通喇嘛高些的僧官。阿樂群則自幼出家到拉薩哲蚌寺當喇嘛,後來還俗在拉薩做生意,成為富商。「群則」即是他為寺廟布施而買到的稱號。[1][3]

成立人民會議 編輯

1950年底,達賴出走亞東期間,經司曹魯康娃等人支持,由阿樂群則等商人和寺廟中層僧人組成「人民會議」。1951年5月,《十七條協議》簽訂。1951年8月達賴自亞東回到拉薩時,噶廈批准「人民會議」代表參加迎接達賴的行列。因為西藏從無群眾組織歡迎達賴的先例,故「人民會議」由此聞名。[3]

1951年底,「人民會議」的阿樂群則、桑都倉(桑都昌)的洛桑根頓恩珠倉·貢布扎西,與拉薩三大寺的喇嘛降央達瓦(寺廟商人)、丹曲索納(被色拉寺開除的原結巴扎倉管家)等人,在印度支持下在德吉林卡印度駐拉薩代表駐地)開會,和若着平措(色拉寺結巴扎倉管家)、色豐卡·才旺朗傑上布娃等人訂盟約,討論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請願書,要求中國人民解放軍撤出西藏,反對改編藏軍。1952年1月,西藏噶廈司曹魯康娃召集西藏噶廈官員在噶廈外交局開會,決定「採取武裝行動,把解放軍趕跑」。1952年3月30日,「人民會議」代表降央達瓦等五人把請願書送至達賴布達拉宮,受到兩位司曹魯康娃、洛桑扎西鼓勵,兩司曹還鼓動他們將請願書送給見中央人民政府駐藏代表張經武。1952年3月31日,「人民會議」代表見中央人民政府駐藏代表張經武並遞交請願書,要求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西藏。3月31日,「人民會議」在拉薩開會宣誓,組織部分藏軍與喇嘛等組成「解放大隊」堵截拉薩的主要街道,使哲蚌寺色拉寺等寺院的上千名喇嘛聚集大昭寺。3月31日晚,兩司曹調動日喀則藏軍第六代本(炮兵,4月2日到拉薩)來拉薩,並命藏軍佔領拉薩制高點。當晚,「人民會議」調動藏民包圍中央人民政府駐藏代表住地桑都倉、外事處、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阿沛·阿旺晉美住宅,驅漢和反對《十七條協議》的騷亂日益明顯。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中央人民政府駐藏代表張經武先後在1952年3月31日、4月1日、4月15日三次致信達賴,指兩司曹破壞《十七條協議》及支持偽「人民會議」,促達賴下令將兩司曹撤職查辦,解散「人民會議」。1952年4月19日,張經武代表又親到布達拉宮向達賴提出上述要求,並明確對達賴表示:「中央決心本着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協議的即定方針,決不讓事態擴大」。1952年4月27日,達賴下令撤銷魯康娃洛桑扎西的司曹職務。5月1日,西藏軍區和噶廈聯合發出佈告,宣佈「人民會議」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4][5][6][3]

武裝暴動 編輯

1955年5月,達賴由中國內地返回西藏途經四川省,隨行的西藏噶廈噶倫索康、達賴副經師赤江以開展佛事活動為由,分別走北路經甘孜德格,走南路經鄉城理塘,沿途會見地方土司及寺廟住持,籌劃以武力對抗民主改革。西藏「人民會議」領導人阿樂群則一行5人,以迎接達賴回西藏的名義,到西康省雅安康定等地,協同赤江,與理塘寺住持、當地頭人及長期潛伏在理塘寺的中國國民黨特務歃血盟誓,策劃武裝暴動。[7]1955年9月中旬,在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即將成立之際,原「人民會議」人士阿樂群則等人以「人民代表」的名義,向中共西藏工委遞交《前後藏、康區人民意見書》,公開反對《十七條協議》,反對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反對改編藏軍等等。由於中共西藏工委的明確反對,西藏噶廈於1955年11月17日宣佈「人民代表」為非法,並佈告全區,繼而將阿樂群則逮捕監禁。[4]

定居印度 編輯

1956年,阿樂群則離開西藏山南地區印度定居。[1]1956年11月25日,正在印度訪問的達賴一行在新德里拜會印度總理尼赫魯。同年不久,達賴就來訪問印度,在印度會見了不少藏獨人士,其中包括旅居印度的嘉樂頓珠,專程自美國趕到印度的當彩活佛,長年在印度噶倫堡組織「西藏幸福事業會」的夏格巴,新近自西藏來到印度的魯康娃、阿樂群則等人。他們有的勸達賴留在印度,有的則勸他到美國。後經周恩來親自勸說,達賴決定返回西藏拉薩。[8]

擔任要職與西方合作 編輯

1959年藏區騷亂後,流亡政府在印度成立,阿樂群則曾在流亡政府中任要職。阿樂群則在回顧往事時痛心地說:從1950年到1979年,阿樂群則為藏獨事業而四處活動,曾到聯合國遊說。

與流亡政府的矛盾和退出 編輯

1974年達賴宣佈西藏屬於中國後,1979年起,阿樂群則對藏獨不再熱心。[1]流亡藏人學者嘉央諾布記述阿樂群則與流亡政府的矛盾時稱:「阿樂群則,也曾在達蘭薩拉受到群眾的攻擊……被人在他臉上塗墨水與口水。他的女兒,是一位政府的官員,也曾被短暫挾持。」[9]1982年,阿樂群則遷居澳大利亞。1983年5月5日,偕妻子央宗和21歲的幼子丹增久美,自澳大利亞回到中國北京定居。阿樂群則一家被安排住在北京西北郊的一幢四間一套另帶兩間廚房的公寓。政府還贈給他成套的新家具。1984年5月,阿樂群則被增補為全國政協委員[1]

著作 編輯

  • Alo Chonze (編). The Political testament and Warning by H. H. the 13th Dalai Lama to His People in 1932 and an Advice by H. H. the 14th Dalai Lama to His people in 1955. Kalimpong: Tibet Mirror Press. 1958年. [10]
  • 《西藏真實情況——阿樂群則的故事》[3]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