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聽香(19世紀?—1912年4月9日)[1]廣東番禺人,清末民初報人、記者。

生平 編輯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陳聽香辦《亞洲報》,因抨擊清廷將當時商辦的粵漢鐵路收歸官有而被捕,囚禁於番禺獄中。這是中國晚清以來第一位因抨擊時政而入獄的記者。獲營救出獄後,他繼續在廣州辦報。辛亥革命廣州光復後,他主持《公言報》以及《陀城日日新聞》,經常批評時政,「常以民意代表及政府監督員自居」,遭到廣東都督陳炯明猜忌。

1912年1月前後,《公言報》、《陀城獨立報》、《國事報》等9家報紙先後刊登了「燕塘新軍解散」的消息。陳炯明遂以「事關軍政,不容捏造事實,擾亂軍心」為名,勒令《國事報》停刊,傳訊各報主筆,並要拘留陳聽香和《人權報》主筆陳藻卿。1912年1月13日,陳聽香領銜發表《廣州報界全體佈告同胞書》,指控陳炯明「干涉報紙之野蠻舉動」,「欲借報館以逞其大威福」,「欲為數月封八家報館之張鳴岐第二」。[2]陳炯明遂未拘留陳聽香等人。

1912年3月初,陳炯明使用武力裁撤民軍,首先用武力裁撤實力最強的王和順的惠軍。在東南關長堤一帶激戰三個晝夜後,惠軍失敗,王和順逃走。陳聽香為王和順鳴冤,「《公言報》以兩軍交鬨於民居繁密之地,指斥之」。3月18日和19日,《總商會報》連續發表文章抨擊陳炯明。3月19日,陳炯明以「捏造謠言,煽惑人心,依附叛軍,妨害軍政」等罪名下令 「永遠禁止《總商會報》出版,並逮捕司理人甘德馨」。3月20日,陳炯明下令查封了《公言報》、《陀城獨立報》,稱其刊登「匿名函件,造謠惑眾,希圖破壞政府,擾亂治安,核與《總商會報》情節相同,應一併查封究辦」,「逮捕總司理人梁憲廷及總司理兼編輯人馮冕臣二名,編輯人陳聽香」,送陸軍司訊辦。陳聽香聞訊逃避香港,不久潛回廣東。4月6日,《新報業公社》主任以及《中原報》記者將陳聽香扭送廣東軍政府司法部,其後押往廣東都督府,交陸軍法務局「訊辦」。4月9日,根據陳炯明的旨意,法務部以「依附叛軍,妨害軍政」等罪名,依照《軍律》第十條,判處陳聽香死刑,當天晚上執行。[3]一說「至後日下午即發令槍斃」。[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一說為4月11日,同見於 江勵夫,因言獲罪的報人陳聽香
  2. ^ 廣州報界全體佈告同胞書,民立報,1912年1月23日
  3. ^ 段雲章, 陳敏, 倪俊明,陳炯明的一生,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3頁
  4. ^ 申報,民國元年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