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鳴春
雷鳴春(1528年—?),字肇元,直隸安慶府懷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雷鳴春 | |
---|---|
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 | |
籍貫 | 直隸安慶府懷寧縣 |
出生 | 十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黃氏 |
出身 | |
|
生平
編輯應天府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1][2]。授湖廣孝感知縣,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轉工部,出為河南南陽知府,多治績。升省右參議,謝政歸。著有《禮經註疏》、《雪雲樓詩集》[3]。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懷寧縣誌》:雷鳴春,嘉靖己未進士,授湖廣孝感知縣,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轉工部,出為河南南陽知府,多治績。升省右參議,謝政歸。所得俸半助友人喪殯嫁娶。著有雪雲樓詩集、禮經註疏等書。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銜 | ||
---|---|---|
前任: 姚體信 |
明朝南陽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霍維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