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鳴春(1528年—?),字肇元,直隸安慶府懷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雷鳴春
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
籍貫直隸安慶府懷寧縣
出生十月二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黃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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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1][2]。授湖廣孝感知縣,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轉工部,出為河南南陽知府,多治績。升省右參議,謝政歸。著有《禮經註疏》、《雪雲樓詩集》[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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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雷顯;祖父雷震,義官;父雷雨,監生。嫡母劉氏;生母劉氏。具慶下。弟雷鳴夏[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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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懷寧縣誌》:雷鳴春,嘉靖己未進士,授湖廣孝感知縣,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轉工部,出為河南南陽知府,多治績。升省右參議,謝政歸。所得俸半助友人喪殯嫁娶。著有雪雲樓詩集、禮經註疏等書。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姚體信
明朝南陽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霍維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