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明傑(?—?),字叔萬,號青霞,浙江湖州府烏程縣民籍長興縣人。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江西萬載縣知縣,值增餉加派,民不堪命,申請少派。又纂修縣誌,捐俸重修文廟、城隍廟、鳳真閣等。著有《籲天四議》、《康樂民隱》、《聽雨齋集》[1]。
子韋全祉,字元介。弟韋全佑,字次申,牽連康熙元年莊廷鑨《明史》案,都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