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撫州府推官,讞獄多所平反,舉卓異,擢吏部主事[1],時魏璫濫爵,願素力劾之,疏汰假官百八十員,訂刻銓曹事宜,存之部中。他如設界嶺為邑要地,設防守,以靖竊發,鄉人德之,卒祀鄉賢[2][3]。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天啓五年十月,吏部題行取續到各官黃願素等十七員,分別擬授部屬各衙門添注有差。報可。
- ^ 《崇禎長編卷之十》:崇禎元年六月,浙江道御史汪起元疏薦畢懋良、畢懋康、余懋衡、倪思輝、吳士奇、汪泗論、趙時用、唐暉、汪元標、黃願素、汪元功、方大鎮、倪應眷、顧起鳳、徐楊先、史孔吉、程國祥、方孔炤、盛世承等十九人,又請還已故科臣方有度、道臣舒榮都、江秉謙誥命。報。
- ^ 《歙縣誌》卷十一·節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