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珣
黃珣(1438年—1514年),字廷璽,號碧山,又號梅川,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今餘姚市)人,明朝大臣。
黃珣 | |
---|---|
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餘姚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廷璽,號碧山 |
諡號 | 文僖 |
出生 | 正統三年(1438年) 浙江餘姚縣 |
逝世 | 正德九年(1514年) 浙江餘姚縣 |
親屬 | (弟)黃琪 |
出身 | |
|
生平
編輯成化七年(1471年),黃珣高中辛卯科解元,成化十七年(1481年)登辛丑科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狀元為餘姚同鄉王華。歷升侍講、右春坊諭德、南國子監司業,升祭酒。不久因母喪去職,孝宗念及經筵舊臣,特遣人營葬祭。黃珣丁憂結束後,出任北國子監祭酒。弘治十八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正德二年(1507年),晉南京吏部尚書。
正德年間,權璫劉瑾專權,勞民傷財,黃珣與林瀚上奏時政十二事,得罪劉瑾,結果黃珣被勒令致仕。劉瑾想到謝遷與黃珣同鄉,對餘姚人恨之入骨,將燕京的餘姚籍官員全部調到外地,一個也不留。正德九年(1514年)八月,黃珣卒於家,朝廷賜祭葬,贈太子少保。[1] 嘉靖初追諡文僖。[2]
著作
編輯著有《紛紛論稿》、《惕齋稿》、《東山文集》、《素庵詩集》等。 [2]
註釋
編輯- ^ 《國朝獻征錄·南京吏部尚書黃珣傳》:黃珣,字廷璽,浙江餘姚人。成化辛卯鄉試解首,辛丑進士,廷試第二,授翰林編修,歷侍講、右春坊諭德,蒞國子司業,事歷升南北國子祭酒。弘治十八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正德二年,進本部尚書。時逆瑾方任情,黜陟天臣,遂傳旨令致仕。九年八月卒,賜祭葬,贈太子少保。珣平易厚重,不存畛畦,文如其人云。
- ^ 2.0 2.1 《餘姚縣志·卷二十三·列傳八·明》頁五:黃珣,字廷璽,祖文有儒行,世稱「白雲先生」;父廉,南京留守衛知事。母戴孕十四月生珣。讀書過目成誦。成化十七年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弘治改元,與修《憲宗實錄》,充經筵官。書成,陞侍講,賜宴及金幣,進右春坊諭德,管司業事,陞南祭酒。丁母憂。孝宗念經幄舊臣,特遣官爲營葬及諭祭。服除,補祭酒,陞南吏部右侍郎,尋陞本部尚書,勒令致仕,卒於家,年七十七。贈太子少保 ,廕一子。嘉靖初追諡文僖。
珣簡易篤實,凡經筵進講,必反覆開陳以感悟主聽。掌南北太學,於諸生甚有恩義。山西魏成家貧,不能歸,止一女已字,人慾改字同捨生,以其聘資途費。珣廉知,即撥門差濟之,其餘或病給以藥,或死無所歸爲之殯斂。
又斥其公餘銀繕理號舍,完輯公廨。正德初,逆瑾專恣,與其黨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邱聚、谷大用、張永時號「八虎」,日進鷹犬歌舞角觝之戲,又於西華門作豹房,工役繁興,民力罷弊。珣與三山林瀚條奏時政十二事曰:隆大孝以先天下,集羣議以決大政,改州治以奉陵寢,崇儉德以足國用,省虛費以膽軍民,增貢舉以進人才,修武備以禦寇盜,省匠役以蘇民困,節工役以省財用,清吏役以革宿弊,定馬政以防欺蔽,大優容以廣言路。疏入,瑾憾之,瀚降,珣去位。瑾又以珣與謝遷同邑,恨餘姚人尤甚,凡京朝官俱外轉,無留者。
珣著有《紛紛論稾》《惕齋稾》《東山文集》《素庵詩集》藏於家。(分省人物考參三祠傳輯)
參考資料
編輯- 周炳麟、邵友濂. 《餘姚縣志》. 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刻本
- 《國朝獻徵錄》
- 《浙江餘姚黃氏宗譜》. 民國十七年(1928年)修.
外部連結
編輯- 黃珣 北京市東城區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