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新義州特別行政區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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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新義州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新義州特別行政區長官」 編輯

新義州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新義州特別行政區長官」: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新義州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2][3]為準。--222.167.166.230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08:11 (UTC)回覆

新義州基本法日文版[5],官名為長官222.167.166.230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09: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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