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鹽壩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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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人觀察,深鹽二通道和鹽壩似乎同為S30的組成部分,應當合併。--Zuohaocheng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16:18 (UTC)
- (-)反對 據本人查閱資料並個人理解,似乎存在兩種說法。一:狹義上,東部沿海高速公路可理解為「深圳市東部沿海高速公路」,實際上只是對於深鹽二通道(蓮塘-鹽田)+鹽壩高速公路的一個統一稱謂,而並非一個正式名稱;二:惠深沿海高速公路通車時,官方媒體曾提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是廣東省東部沿海高速公路網的組成部分」 [1]。因此,廣義上的東部沿海高速公路可理解為「廣東省東部沿海高速公路」,其範圍可能至少包括:深鹽二通道(蓮塘-鹽田)+鹽壩高速公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但無論哪種說法成立,鹽壩高速公路都僅僅是非正式的東部沿海高速公路的其中一部分,因此,不建議合併。另外,通常如果A高速公路隸屬於B高速公路,個人認為應當保留各自的獨立條目,例如,西禹高速公路與京昆高速公路的關係。--千里走單騎(留言 | 貢獻) 2012年9月11日 (二) 05:35 (UTC)
- 本人就在深圳,不久前也曾駕車行駛過東部沿海高速公路和鹽壩高速公路,交通標誌上看確實尚未合併。
- 因此,以目前所掌握的信息來看,東部沿海高速公路的具體定義及覆蓋範圍尚存疑問,合併兩個條目的理由還不夠充分。
- 同時,東部沿海高速公路條目提及的是「東部沿海高速公路蓮塘至鹽田段......終點與鹽壩高速相接到達壩光……」,而實際上蓮塘至鹽田段根本不沿海,如果單單將這一段路稱之為「沿海高速」似乎並無足夠的說服力。因此,所謂「東部沿海高速公路」的範圍,至少應當包含:真正沿海修建的「鹽壩高速公路」。但此觀點僅為個人推測,希望能有更確切的資料加以佐證。
- --千里走單騎(留言 | 貢獻) 2012年9月27日 (四) 07:08 (UTC)
- 台端既曾實地考察,理據充分。茲移除合併模板。如果事情有後續發展才再議吧--123.202.69.27 2012年10月11日 (四) 0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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