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原文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版本2, 1991.6

版權所有(C)1989, 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許每個人複製和發佈這一許可證原始文檔的副本,但絕對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

聲明
這是一份GNU通用公共許可證非正式的中文翻譯。它不是自由軟件基金會所發佈,並且不能適用於使用GNU GPL的軟件——只有英文原版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才行。然而,我們希望這份翻譯能幫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GNU GPL。
Announce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序言

大多數軟件許可證決意剝奪你的共享和修改軟件的自由。對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力圖保證你共享和修改自由軟件的自由——保證軟件對其所有用戶是自由的。

本通用公共許可證適合於大多數自由軟件基金會的軟件,以及其它作者承諾使用它的程序。(有些自由軟件基金會的軟件受GNU庫通用許可證的保護)。你也可以將它用到你的程序中。

當我們談到自由軟件(free software)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決意保證你有發佈自由軟件副本的自由(如果你願意,可以對此服務收取費用),保證你獲得源碼或在需要時能取得它,保證你能修改軟件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件;而且還保證你知道你能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你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規定:禁止任何人否認你的權利,或者要求你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你發佈了自由軟件的副本或者修改了它,這些規定就轉化為你的責任。

例如,如果你發佈這樣一個程序的副本,不管是免費的還是收費的,你必須將你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須保證他們也能收到或取得源碼,你必須給他們看這些條款,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你的權利。

    (1)用版權來保護軟件。
    (2)向你提供許可證。給予你複製,發佈和/或修改這些軟件的法律許可。

同樣,為了保護每個作者和我們自己,我們需要清楚地讓每個人明白,自由軟件無擔保(no warranty)。如果由於某個人修改了軟件,並繼續加以傳播。我們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們所得到的並不是原來的自由軟件。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問題,不應損害原作者的聲譽。

最後,任何自由軟件不斷受到軟件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避免這樣的風險,自由軟件的再發佈者以個人名義獲得專利許可證,也就等同將軟件變為私有。為防止這一點,我們必須明確:任何專利必須以允許每個人自由使用為前提,否則就不准許有專利。

下面是準確的有關複製,發佈和修改的條款和條件

有關複製,發佈和修改的條款和條件

0.此許可證適用於版權所有者在聲明中聲稱可以在GPL條款下發佈的任何程序或作品。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這種程序或作品,而「基於程序的作品」指的是任何受版權法約束程序或其衍生作品:也就是說,作品包括此程序或是其一部分,無論是原封不動或經過修改和/或翻譯成其他語言。(在下文中,翻譯一律包含在「修改」條款內。)每個許可證接受人(licensee)用「你」來稱呼。

本許可證條款不適用於複製,發佈和修改以外的活動。這些活動超出這些條款的範圍。運行程序的行為不受限制。僅當程序的輸出的內容構成基於程序作品時,這一條款才適用(如果只運行程序就無關)。是否適用取決於程序的具體用途。

1.你可以用任何媒體複製和發佈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原始碼,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顯和恰當地發佈版權通告和拒絕擔保的聲明,原封不動地保持本許可證全部版權通告和拒絕擔保聲明,並將本許可證的副本連同程序一起給每個程序接受者。

你可以為轉讓副本的實際行動收取一定費用。你也有權選擇提供擔保以換取一定費用。

2.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時滿足下面的所有條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複製和發佈這一經過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你必須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顯的說明:你修改了這一文件及任何修改的日期。
    b)你必須使你發佈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許所有第三方按本許可證條款免費使用。
    c)如果修改的程序在運行時以交互方式讀取命令,你必須使它在開始進入常規的交互使用方式時打印或顯示聲明:包括適當的版權聲明和無擔保聲明(或者你提供擔保聲明);用戶可以按本許可證條款重新發佈程序的說明;並告訴用戶如何可以看到這一許可證的副本。(例外的情況: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並不打印這樣的聲明,你的基於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打印聲明)。

這些要求適用於整個修改過的作品。如果能夠確定作品的一部分並非程序的衍生產品,可以合理地認為這部分是獨立的,是不同的作品。當你將它作為獨立作品發佈時,它不受此許可證和它的條款的約束。但是當你將這部分作為基於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發佈時,作為整體它將受到本許可證條款約束,准予其他許可證持有人的授權擴大到整個產品。也就是每個部分,不管它是誰寫的。

因此,本節條款的意圖不在於索取權利;或剝奪全部由你寫成的作品的權利。而是履行權利來控制基於程序的集體作品或衍生作品的發佈。

此外,將與程序無關的作品和該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貯體或發佈媒體的同一卷上,並不導致將其他作品置於本許可證的約束範圍之內。

3.你可以以目標碼或可執行形式複製或發佈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並同時滿足下列三條中的任一條。

    a)在通常用作軟件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機器可讀的完整的源碼。發佈這些源碼應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軟件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給第三方提供相應的機器可讀的源碼的書面報價。有效期不少於3年,費用不超過完成發佈源碼的實際成本。發佈這些源碼應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標碼一起,附有你收到的發佈源碼的報價信息。(這一條款只適用於非商業性發佈,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標碼或可執行代碼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報價)。

作品的源碼(source code)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對可執行的作品而言,完整的源碼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碼,加上有關的接口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腳本(script)。作為特殊例外,發佈的源碼不必包含任何通常伴隨著執行程序所需的按常規發佈(不論是源碼或二進制碼(binary)形式)的作業系統模塊(如編譯器、內核等) 除非這些模塊本身跟隨可執行程序。

如果採用提供對指定複製地點的訪問方式發佈可執行程序或目標碼(object code),那麼,提供對同一地點的訪問和複製源碼可以算作源碼的發佈,即使第三方不強求與目標碼一起複製源碼。

4.除非你確切地按本許可證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則你不能複製,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佈程序。任何試圖用其他方式複製,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佈程序是無效的。而且將自動結束本許可證賦予你的權利。然而,對那些從你那裏按本許可證條款得到副本和權利的人們,只要他們繼續全面履行條款,本許可證賦予他們的權利仍然有效。

5.你不必一定接受本許可證,因為你沒有簽字。然而,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賦予你修改和發佈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權利。如果你不接受本許可證,這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發佈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本許可證以及它的所有有關複製,發佈和修改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的條款和條件。

6.每當你重新發佈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時,接受者自動從原始許可證頒發者那裏接到受這些條款和條件支配的複製,發佈或修改程序的許可證。你不可以對接受者在這裏賦予他們的權利強加更多的約束。你也沒有強求第三方履行本許可證條款的義務。

7.如果由於法院判決或違反專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於專利問題)的結果,強加於你的條件(不管是法院判決,協議或其他)和許可證的條件有衝突。他們也不能用本許可證條款為你開脫。在你不能同時滿足本許可證規定的義務及其他相關的義務時,結果你可以根本不發佈程序。例如,如果某一專利許可證不允許所有那些直接或間接從你那裏接受副本的人們在不付專利費的情況下重新發佈程序,唯一能同時滿足兩方面要求的辦法是停止發佈程序。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環境下無效或無法實施,就使用條款的其餘部分。並將條款作為整體用於其他環境。

本條款的目的不在於引誘你侵犯專利或其他財產權的要求,或爭論這種要求的有效性。本條款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自由軟件發佈系統的完整性。它是通過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應用來實現的。許多人堅持應用這一系統,已經為通過這一系統發佈大量自由軟件作出慷慨的供獻。作者/捐獻者有權決定他/她是否通過任何其他系統發佈軟件。許可證待有人不能強制這種選擇。

本節的目的在於明確說明許可證其餘部分可能產生的結果。

8.如果由於專利或者由於有版權的接口問題使程序在某些國家的發佈和使用受到限止,將此程序置於許可證約束下的原始版權擁有者可以增加限止發佈地區的條款,將這些國家明確排除在外。並在這些國家以外的地區發佈程序。在這種情況下,許可證包含的限止條款和許可證正文一樣有效。

9.自由軟件基金會可能隨時出版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當前的版本在原則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問題時或有關事項時,在細節上可能出現差別。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號。如果程序指定適用於它的許可證版本號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權選擇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軟件基金會以後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許可證版本,你可選擇自由軟件基金會已經出版的任何版本。

10.如果你願意將程序的一部分結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們的發佈條件不同。寫信給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軟件基金會加以版權保護的軟件,寫信給自由軟件基金會。我們有時會作為例外的情況處理。我們的決定受兩個主要目標的指導。這兩個主要目標是:我們的自由軟件的衍生作品繼續保持自由狀態。以及從整體上促進軟件的共享和重複利用。

沒有擔保

11.由於程序准予免費使用,在適用法准許的範圍內,對程序沒有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們「一樣」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還是隱含的(包括但不限於隱含的適銷和適合特定用途)的保證。全部的風險,如程序的質量和性能問題都由你來承擔。如果程序出現缺陷,你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復和改正的費用。

12.除非適用法或書面協議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版權所有者或任何按許可證條款修改和發佈程序的人們都不對你的損失負有任何責任。包括由於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發生的或重大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數據的損失,或者數據變得不精確,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續的損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協調運行等)。即使版權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這種損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條款和條件結束

(譯註:以下不是法律條文,只是教程式設計師如何使用GNU GPL)

如何將這些條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開發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眾最大限度的利用。

要做到這一點的最好辦法是將它變為自由軟件。使得每個人都能在遵守條款的基礎上對它進行修改和重新發佈。為了做到這一點,繪程序附上下列聲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它放在每個源碼的開頭,以便最有效地傳遞拒絕擔保的信息。每個文件至少應有「版權所有」行以及在什麼地方能看到聲明全文的說明。

    用一行空間給出程序的名稱和它用來做什麼的簡單說明

    版權所有(C)19xx,作者姓名

    這一程序是自由軟件,你可以遵照自由軟件基金會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條款來修改和重新發佈這一程序。或者用許可證的第二版,或者(根據你的選擇)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發佈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沒有任何擔保。甚至沒有適銷適合特定用途的隱含性擔保。更詳細的情況請參閱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你應該已經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副本。如果還沒有,寫信給: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還應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聯繫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進行工作,當它開始進入交互方式工作時,使它輸出類似下面的簡短聲明:

    Gnomovision第69版,版權所有(C)19XX,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絕對沒有擔保。要知道詳細情況,請輸入『show w』。這是自由軟件,歡迎你遵守一定的條件重新發佈它,要知道詳細情況,請輸入『Show c』。

假設的命令『show w』和『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相應條款。當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稱可以不同於『show w』和『show c』。根據你的程序的具體情況,也可以用菜單或鼠標選項來顯示這些條款。

如果需要,你應該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式設計師)或你的學校簽署放棄程序版權的聲明。下面只是一個例子,你應該改變相應的名稱:

    Yn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棄James Harker所寫的『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權利益。

    Ty coon簽名,1989.4.1

    Ty coon, 副總裁

這一許可證不允許你將程序併入專有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個子程序庫。你可能會認為用庫的方式和專有應用程式連接更有用。如果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代替本許可證。


本文翻譯參考自網上其它中文版本,感謝這些不知名的作者,歡迎按以上條款修改及發佈本文。
2004.5.1


本文應該改名為GNU通用公共許可證非官方中文譯本。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原文指的應該是原始英文版本。 --Carlos 09:07 2004年7月15日 (UTC)

該文似乎是繁體中文版的直接轉換。
應當採用GNU.org網站推薦的繁體中文版或是簡體中文版

--D.J. 05:57 2004年11月2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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