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是發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1年以上的外國人的居留許可。2005年開始啟用,以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

2019年6月1日起簽發的新版外國人居留許可
2014年由珠海市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團聚)
2015年由深圳市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工作)

簡介 編輯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的《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工作規範》率先在北京市實施。根據該《規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為部分外國人放寬了簽證期限或居留許可期限,有關外國人提供相應證明,可以申請到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二次或多次入境簽證,申請次數不限;在京長住外國人提供相應證明,可以申請獲得1年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而按照原規定,此類簽證只能延期3個月,最多延期兩次。」由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臨時居留證》被放寬簽證期限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被新啟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取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不必申請往返簽證。[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是帶防偽標記的一張薄紙。《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工作規範》實施後,帶來三方面變化:[2]

  • 「過去外國人在華居留,必須申請單本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單頁的《外國人臨時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時,須與帶有有效簽證的本人護照同時使用。按照新規定,只需在護照簽證頁上粘貼「居留許可」即可,無需再申請往返簽證;」
  • 「新規定將外國人簽證的延期、加簽、變更等申請種類統一調整為簽證申請;居留證延期、加簽等申請種類統一調整為居留許可申請;」
  • 簽證簽發次數和期限的放寬對象包括五類,「對年滿60周歲的在京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外籍寄養兒童等群體予以政策傾斜。」居留許可放寬對象則包括三類:「一、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二、外籍法人代表;三、外籍留學歸國人員;四、外國留學生。 」[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北京用外国人居留许可代替居留证,人民网,2005年02月03日. [2013年12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19日). 
  2. ^ 2.0 2.1 2.2 “外国人居留许可”代替居留证,人民网,2005年02月03日. [2013年12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