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第十四屆
(2023年3月—2028年3月)
組成人員
主任 吳英傑
副主任(11) 朱生嶺 李寶善 吳志良 陳潤兒 歐陽堅(白族) 胡紀源(駐會) 姚愛興 聶辰席 黃建盛 閻晶明 傅興國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
機構類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組織法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黨組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分黨組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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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3號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18年

沿革 編輯

1950年3月14日,經各民主黨派總部發起和提議,政協全國委員會決定成立高級學習組,並於4月27日成立學習座談會,根據自願原則組織政協全國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各黨派及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5方面在京高級人士學習,共202人,分為6個組,學習了思想方法論、國家學說、社會發展史、中國革命問題。最早的學習工作機構是學習座談會幹事會,成立於1950年4月[1]

1951年曾成立總的臨時學習委員會,負責領導北京方面的學習運動,推定彭真任臨時學習委員會主任,李維漢章伯鈞蔡廷鍇任副主任,安子文任秘書長。1952年2月,政協全國委員會依據《關於展開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學習運動的決定》成立學習委員會,負責領導各民主黨派人士,各級政府、人民團體和協商機關中的無黨派人士,政府和企業機關中的專家,工商界人士,宗教界人士關於思想改造的學習運動,林伯渠任主任委員,馬敘倫王崑崙任副主任委員[1]

1954年前,有兩份關於學習工作的文件提出學習毛澤東思想:《政協全國委員會學習座談會暫行辦法》和《關於展開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學習運動的決定》。1954年12月9日,毛澤東召集參加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的部分黨內外人士座談,他將政協任務概括為五項:外交、內政選舉、向黨委和國務院提意見、協商各民族各黨派團體及其他人員間的關係、學習馬列主義。學習由此成為人民政協的五大任務之一。他就學習作了兩點說明:一是毛澤東思想與馬列主義不是兩件事,而是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所以政協章程總綱里不要加上「學習毛澤東思想」;二是學習是自願的,馬列主義也要自願學習,不應強迫。強迫、壓迫是對敵對階級(被專政的階級)的手段[1]

與這兩點對應,1954年二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協章程未列入學習毛澤東思想,直到1978年章程修訂時才列入;在1978年、1982年、1994年、2000年和2004年的五次政協章程修改中均寫道:「在自願的基礎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1]

1954年4月,林伯渠在全國政協常委會上提出關於撤銷本會學習委員會的建議,獲得會議通過,保留學習座談會幹事會。1955年4月,恢復成立學習委員會,取代學習座談會幹事會[1]

1960年9月26日,政協第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關於推動和組織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民主人士、工商界、知識界學習毛主席著作的決議》,號召「本會各級組織、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工商界和知識界把學習毛主席著作當做自己的重大政治任務」。學習委員會組成學習工作研究小組,自10月13日至11月底每日半天集中學習剛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協學習委員會發出學習參考意見[1]

文革爆發後,1966年8月30日,政協全國委員會機關自零點起暫停辦公,學習委員會工作隨之暫停。1978年10月11日,學習委員會舉行會議,討論《關於在京部分全國政協委員、愛國民主人士學習安排的意見》,標誌着學習委員會恢復工作[1]

1959年4月29日,全國政協舉行60歲以上委員茶話會,周恩來在講話中希望「過了60歲的委員都能把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留下來作為對社會的貢獻」。他還指示全國政協要注意組織這項工作,在成立工作組時,其中要「有收集歷史資料的組。」[2]。1959年5月12日,政協第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常委會議決定設立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3]。7月21日,根據周恩來指示,全國政協成立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范文瀾任主任委員。1988年4月,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改為文史資料委員會[2]

1988年6月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通則》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經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包括: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衛體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並規定「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4]。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由此成為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

1993年3月28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常務委員會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5]

1995年3月15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專門委員會的決定。由八屆全國政協設立的14個專門委員會調整後為8個: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婦青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會議還通過了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名單[6]

1998年3月16日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的規定,決定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7]。九屆全國政協取消了學習委員會,學習工作改為通過各種會議、專門委員會組織的學習報告會、編印學習資料和其他輔助材料等方式開展[1]

2003年3月15日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8]

2008年3月15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9]

2013年3月13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設置的9個專門委員會與第十一屆相同[10]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四十八)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11]

2018年3月16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設置10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12]

組織結構 編輯

2015年修訂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規定:

  • 第十一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有利於聯繫各界、各方面人士,自願、協商和便於組織經常性活動的原則,統籌安排。」
  • 第十二條:「每屆專門委員會的設立一般應在當屆政協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確定。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原則上為全體委員的30%左右,非中共委員要佔一定比例。各專門委員會一般由50至100人組成,設主任1人,駐會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領域較寬的委員會可適當增加組成人員。」
  • 第十三條:「專門委員會人選從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一般應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和專業知識。人選由政協全國委員會秘書長會議提出,徵得委員本人同意後,委員名單由主席會議審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需調整或增補時,按專門委員會產生程序辦理。專門委員會主任會議對本委員會委員的調整或增補可提出建議。」
  •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專門委員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邀請非本專門委員會的政協委員參加活動。」[13]

職責 編輯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文化藝術文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文化藝術文史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11]

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圍繞文化等事業發展領域和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協商、調研、考察、重點提案督辦等活動,組織推動近現代重大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等資料的徵集、整理、研究、編輯及對台港澳和海外的史料交流工作,為廣泛團結海內外各界愛國人士、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根據全國政協年度協商工作安排,承辦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參與承辦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有關專題討論會;組織文化藝術界、社會科學界、新聞出版界委員開展界別活動;舉辦全國政協常委會學習講座、全國政協新任委員學習研討班、在京委員學習報告會等活動[14]

歷屆組成人員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曲元. 学习:具有政协特色的一项传统工作.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3-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2. ^ 2.0 2.1 1959年大事记. 中國政協網. 2011-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4). 
  3. ^ 原哲. 文史资料工作是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協報. 2007-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5). 
  4.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中國政協網. 198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5. ^ 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機構編制網. 201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6. ^ 第八届政协大事记. 人民政協網. 2014-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4). 
  7. ^ 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08-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8. ^ 政协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機構編制網. 201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9. ^ 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網易. 2008-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10.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協網.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3). 
  11. ^ 11.0 11.1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中國記協網. 2018-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12). 
  1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協網. 2018-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13.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國政協網. 2018-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3). 
  14. ^ 全国政协各专委会2014年工作综述专题.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北省委員會. 2015-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4).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