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參民公辦學校(含其附屬學校、校辦企業、學校基金會、學校工會等附屬機構,下同)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通過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積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1]

名校辦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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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出台後,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談到如何規範「名校辦民校」時表示,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但也產生了較多的問題。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採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2]後出台《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等細化文件,全面規範公參民辦學。禁止「公辦名校辦民校」。[3]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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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參民」學校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

  1. 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
  2. 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含具有財政經常性經費關係的其他單位、政府國有投資平台、政府發起設立的基金會、國有企業等,下同)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
  3. 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含公辦學校以品牌、管理等無形資產參與辦學)的義務教育學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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