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湧(1915年9月—2015年5月30日),男,山西靜樂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共北京市委政法部部長、市委常委、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北京市政協副主席。[1]

生平 編輯

1933年太原市平民中學初中部畢業。考入太原師範。1934年從事革命工作遭通緝。1935年冬考入同蒲鐵路車務人員訓練班。後任介休站站務員、副站長。1936年加入民先犧盟會,兼任《晉陽日報》記者從事抗日救亡。

1938年2月晉南淪陷,率領12名職工參加安吳堡青年訓練班。1938年5月入黨,任青訓班職工大隊指導員、黨支部書記。1938年8月帶領青訓班職工大隊100餘人赴延安。入中央黨校學習。1939年6月入中央社會部工作。

1948年12月任北平市公安局一處處長。後任常務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1956年11月任北京市委政法部長兼監委副書記。1962年5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部長、市高法院長、市委監委代書記、市保密委主任。1966年6月下放。1977年9月任北京市公安局顧問、黨委常委。1979年12月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1983年離休。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刘湧同志逝世. 北京日報.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