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政府是今北京市境內,1930年代、1940年代存在的一個院轄市政府。最早可追溯至1914年成立的京都市政公所。1930年10月,北平特別市政府改為北平市政府。隸屬河北省政府。12月,因北平市轉為院轄市,改隸行政院。1937年七七事變後,北平淪陷。1945年10月,重設北平市政府,直轄於行政院。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

北平市政府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料
所屬部門 中華民國行政院
授權法源《特別市組織法》(1928年)、《市組織法》(1930年)
主要官員
市長王韜(暫行護理) 周大文胡若愚代) 袁良 宋哲元(代) 秦德純 張自忠
熊斌
何思源 劉瑤章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30年10月4日 (1930-10-04)
解散日期1949年1月23日 (1949-01-23)
後繼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
聯絡資料

1935年時的北平市政府大門
地址中南海(1928年後至1937年)→中南海西北角(1945年重設)[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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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北洋政府成立京師警察廳。1914年6月,成立京都市政公所[2],地址在新華門附近[1]。兩者共同負責地方市政。同年10月,行政上設立京兆地方。1918年1月,京兆地方的市區正式定名為京都市[2]

1928年6月,國民政府令改京都市政公所為北平特別市政府,直屬國民政府管轄[2]。北平特別市政府工作辦公地點遷至中南海[1]。同年7月,依照國民政府頒佈的《特別市組織法》,明確北平特別市政府的組織機構及其權限[2]。北平特別市政府被認為是北京歷史上第一個組織完備、分工明確、服務市民與城市發展的現代型政府[1]。1930年5月,國民政府頒佈《市組織法》,廢除特別市普通市。同年7月,北平特別市劃歸河北省管轄[2]

1937年七七事變後,北平淪陷,成立北平地方維持會。8月6日,江朝宗任臨時政府市長,10月12日,改北平為北京。1937年12月14日,在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8年1月,成立北京特別市政府。同月13日,改稱北京特別市公署。1940年3月,汪精衛等人組成國民政府,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為華北政務委員會,北京不再具有「首都」地位[2]

1945年8月,日本投降。9月,國民政府接管北京市,並恢復原名稱北平市。10月,重新設立北平市政府,直轄於行政院[2]。辦公地點在中南海西北角[1]。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北平市政府。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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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李楚翹. 市府变迁记. 光明網,來源:《文摘報》(2019年02月02日05 版),源自《北京晚報》1.23. 2019-02-02 [2022-07-05] (簡體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北平市政府. 北京市檔案館. [2022-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1-30)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