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潤伯

中国杀人犯

宮潤伯(1973年7月6日—2006年12月31日),連環殺手。在中國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涉嫌姦殺共6名(一說28名)未成年男童。宮潤伯於2006年2月28日被佳木斯警方抓獲,並在7月14日被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最終於2006年12月31日被槍決

宮潤伯
出生1973年七月6日 編輯維基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維基數據
逝世2006年十二月31日 編輯維基數據 (33歲)
職業連環殺手 編輯維基數據

成長經歷 編輯

1990年宮潤伯未讀完初中,進入佳木斯拖拉機(配件)廠鑄造車間工作。半年後由於工傷,被調入比較輕省的工具車間學車工。後工廠停產而下崗。1996年7月30日,在第五百貨大樓附近的滑冰場遇到一女孩,兩人一起看完錄像後將女孩帶回宮潤伯家住了一宿發生了性行為,次日兩人外出遊玩時被女孩家人發現,並報警抓捕了宮潤伯。由於女孩未滿14周歲,宮潤伯被判處姦淫幼女罪獲刑8年。在佳木斯監獄服刑時總挨打並被同監的犯人雞姦。平時不愛說話。2003年11月1日出獄。從出獄到開始第一次犯罪,宮潤伯回歸母親的家庭,融入社會失敗,以打(短)工為生,在佳木斯市8次改變住所。

連環殺童 編輯

2005年3月16日,9歲的佳木斯二小的三年級學生王勝利[1],是被宮潤伯殺害的第一個孩童,也是被宮潤伯殺害的唯一女童。女童的屍體被宮潤伯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來處理遺骸,肢解焚燒後,丟棄到四個地方:分別是附近的天麒網吧和文化宮網吧的廁所、網吧附近一個黃色外牆的公廁里、以及群眾藝術館的衛生間。該女童失蹤後,其家屬報警,當地警方出動警犬,嗅聞女童的鞋子後警犬隨隨女童的氣味一路追到一個偏僻的胡同的院門口。但刑警被該院子的女房東罵退,未入戶搜查。實際上宮潤伯在此租房強姦、殺害了女童,屍塊尚在房中未及拋屍。2·28案發後,警方通過宮潤伯保存的王勝利當時所穿的棉褲確認了遇害者身份。

宮潤伯強姦殺害女童王勝利後,認識到自身是性慾倒錯者,性取向是針對男童。此後其犯罪目標完全轉向了居住地附近2千米範圍內的10-15歲男童。多起失蹤男童的家長向附近的公安派出所報案,但公安機關認為這麼大年齡的男童不可能被拐賣,也沒想到會發生針對男童的姦殺的可能,認定應該是調皮不服家庭管教而離家出走、上網吧、去外地見網友等可能最大,因此均為當作人口失蹤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直至2006年的2月28日14時,一名叫做趙龍的14歲男孩在母親陪同下到佳木斯市向陽區公安分局報案[1],稱2月26日晚在向陽區「天麒網吧」結識一名30多歲男子,次日7時許,該男子以給他錢上網為誘餌將其誘騙至位於砂石廠附近的一個房屋內,進行恐嚇威脅後將其猥褻。案犯還給該男孩看了四具屍體,屍體都是男孩,都已經被掏乾淨了內臟。該男童看過屍體後,欺騙案犯說:家裏無人,且家裏有大量現金,邀請案犯去自己家裏玩。案犯信以為真,將該男孩送回家,卻發現家裏有好幾個人。案犯急忙逃跑,突然又返回,對其家人說「你孩子腦子有病了,別再問他什麼」,然後案犯就走掉了。2月28日15時20分,民警在向陽區松林社區12組一出租房屋內,找到案發現場,此處就是一年前王勝利失蹤案警犬找到的地方,並發現屋內有4具已腐敗的男孩屍體。經過查找房主得知,現居住人為宮潤伯。公安人員隨即找來宮潤伯的照片,經報案人辨認,此人就是對其恐嚇威脅的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立即成立破案指揮部開展抓捕工作,並於當日17時許將宮潤伯在其慣常活動的網吧中抓獲。原來,宮潤伯之前也綁架雞姦過4個男孩,並給他們看過了屍體。但那4個男孩跑回家後,並沒有報案(可能原因是這些孩子沒有對家長說遭到了雞姦猥褻)。所以宮潤伯認為這次這個男孩也不會報案。於是宮潤伯就繼續去了網吧。

此案以在案發日期稱為「2·28大案」。

警方確認了5具男孩屍體,年紀約10至16歲,全部在宮潤伯租住的房屋內找到。

在王勝利之後,被宮潤伯殺害的的第2人,是一個來自七台河市的不知名的離家出走男孩。[1]被宮潤伯掐死並分屍後,宮潤伯用水泥將屍骸封在兩個塑料桶里和一個炕桌的反面,放在屋子裏。

隨後遇害的是姜富源、馬千里、白金龍和武書田[1]。四個男孩被宮潤伯猥褻後掐死,除姜富源外,都被宮潤伯用刀片挖去眼睛耳朵內臟以及性器官,然後取出內臟,裝進膠袋里扔在地上。

有說法稱共計有28名佳木斯市失蹤的孩童被宮潤伯殺害,所有遇害男童全部都曾經到過宮潤伯被捕的天麒網吧,以邀請包宿玩遊戲,把受害少年帶走。也就是說,案犯在一年的時間裏,平均每個月都要殺2個人。但28人遇害說法未獲充分證實。

目前,新聞媒體正式報道的數據是,宮潤伯在一年時間裏,將11名孩子誘騙到出租屋裏進行猥褻,其中6名幼童被殺死並分屍(1女孩、5男孩)。遇害的最小的是9歲的王勝利,在佳木斯第二小學上三年級;最大的16歲,是佳木斯第三中學的初三學生白金龍。 除了2006年2月26日逃脫回家的男孩趙龍,還有4個被猥褻的孩子跑回家未被殺害。

2006年4月,黑龍江省公安廳召開「吸取佳木斯『2·28』案件教訓、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

2006年12月31日,宮潤伯被執行死刑。

註釋 編輯

  1. ^ 1.0 1.1 1.2 1.3 2008年04月09日《南都周刊》:揭秘佳木斯连环杀童案凶手犯罪内幕. [2013年3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2月20日).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