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工業管理工作條例(草案)》,1961年9月中共中央頒發,共10章70條,故俗稱《工業七十條》,對中國工業企業管理各事項作了明確的規定。[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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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6月12日,毛澤東談到《農業六十條》時指出:「城市也要搞幾十條。」6月17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召開會議,確定由薄一波主持起草工業條例。7月16日,薄一波報送了初稿。1961年8月23日至9月16日,中央工作會議在廬山召開,討論通過。9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實行。文化大革命中,《工業七十條》被廢棄不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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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永華. “工业七十条”争论始末. 黨史博採(紀實版). 2010, (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