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倫(1492年11月30日—1525年[2][3]),字明卿,號樓居子[3],山西澤州沁水縣人,明朝文學家、散曲家、政治人物。

常倫

大明寧羌知州(未赴任)[1]
籍貫 山西澤州沁水縣民籍
字號 字明卿,號樓居子
出生 弘治五年(1492年)11月30日
澤州沁水縣(今端氏鎮西樊莊村[2]
逝世 嘉靖四年(1525年)
潞安郊外
親屬 (父)常賜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常倫祖籍曲沃,弘治五年(1492年)出生於澤州沁水縣端氏鎮西的樊莊村[2]。他15歲時,作《筆山賦》,得文學家李夢陽何景明等人賞識。

正德五年(1510年),常倫十八歲時,考取山西鄉試第二名舉人(亞元),而其父常賜曾在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西鄉試考中第一名舉人(解元)。由此曾想在賀宴上與解元鬥文,但為其友人所止[3][1]。正德六年(1511年),常倫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四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八名進士[4][5]。授大理寺右評事。因性格狂傲,喜飲酒作樂,常耽誤公事,並且因醉酒時隨意議論,致使某些官員不滿,於是在正德十年(1515年)的京察中被貶為外補,於是辭病告歸。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起任為壽州判官。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監察御史巡視江淮,至壽州時因御史對其語稍不遜,常倫自覺受辱,棄官還鄉[1][3]

嘉靖四年(1525年),常倫偶覺閒居無聊,決定再次出仕,入京途經潞安時,晨起身穿紫紅袍的騎馬,飛奔到郊外河邊舞劍,飲水的馬因他倒影上的服裝受驚而起,墜入河中,常倫因此溺水而亡,時年三十三歲。

著作 編輯

其著作《常評事集》四卷,《常評事寫情集》二卷在其身後由友人刊刻。[3][1]

常倫的書畫和另一部作品《校正字法》一卷未能存世。[3][6]

家族 編輯

曾祖常□;祖父常曇,贈監□御史;父常賜,曾任按察司副使。母張氏 (封孺人)[7]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張志仁 (編). 晋城史话.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6.05: 267. ISBN 978-7-203-09419-7. 
  2. ^ 2.0 2.1 2.2 常倫墓志銘,載 晉城市地方志叢書編委會 (編). 晋城金石志.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5.12: 154. ISBN 7-80054-761-2. 
  3. ^ 3.0 3.1 3.2 3.3 3.4 3.5 富路特,房兆楹 (編). 明代名人传 1. 北京: 北京時代華文書局. 2015.04: 164-166. ISBN 978-7-80769-990-3. 
  4.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5.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6. ^ 沁水縣誌編纂辦公室 (編). 沁水县志.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7.09: 391.  ,統一書號:17088·65
  7.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