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美(?—?),字元絅,號澹居,山東兗州府滕縣人。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東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鳳陽府通判,按治守陵璫不少貸,魏忠賢將中傷之,懷帝立,得無恙。入為貴州道監察御史,彈劾不避權貴。改河南懷慶道參議,鄭藩專擅,盡發其不軌狀,得請論如法,省美亦由此去官[1]。閒居期間,他悠遊園林,詩酒自娛。卒年49歲。
曾祖張大經,其先忻州人,明初徙居滕縣,弱冠舉嘉靖甲午鄉試,選陝西西鄉令,調容城令。祖張中鴻,以進士知開州,任滿入為戶部郎,出守河南府,以治行第一,晉憲副,備兵海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