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端和王朱表𣐬(1512年—1570年)[1],明朝交城莊僖王朱鍾鐻庶六子鎮國將軍朱奇洢庶長子。[2]

生平 編輯

圖謀襲封 編輯

朱表𣐬的堂兄交城榮端王朱表杋於正德六年(1511年)死後無子,交城國絕封。[2]朱奇洢管交城王府事。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月,朱奇洢病故,因沒有嫡子,由輔國將軍朱表𣐬繼任管交城王府事。[3]

朱表𣐬因五位伯父都絕後,[4]嘉靖二十年(1541年)三月,他奏請按保安王朱誠淥等事例承襲祖爵,[5]被文官駁回,[6]七月,又遣校尉任得貴至京以黃白金三千兩賄賂禮部尚書嚴嵩,又賄賂儀制司令史徐旭及王府科胥人,嚴嵩同意。此事被東廠邏卒發現,事下法司,其他受賄者都戍邊,唯有嚴嵩沒被追究。[7]八月,江西道監察御史葉經劾奏嚴嵩貪污、收受朱表𣐬等人賄賂、破壞國家法度,[8]請求明世宗敕禮部與都察院公議朱表𣐬是否應該襲爵。世宗令撫按官調查朱表𣐬是否應該襲爵。嚴嵩因而上表章自辯、請求辭職、請求將朱表𣐬襲爵事下廷臣會議,世宗沒有同意嚴嵩辭職。[9]

撫按官很久都沒有做出決定,世宗多次催促,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十月,最後允許朱表𣐬襲封交城王。[6][8]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命彰武伯楊儒等為正使、刑科右給事中孟廷相等為副使,持節冊封朱表𣐬為交城王。[5][10]朱奇洢因而獲追封為交城恭簡王。[2]

襲封后 編輯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六月,因朱表𣐬所請,賜其書院額名好禮。[11]

《宗藩條例》頒行後,朝廷查革冒封者,即作為旁支承襲郡王者。朱表𣐬自知不能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九月,奏進白鹿,自稱得於平陽府藐姑射山仙洞之側,並撰頌獻上,希望通過獲取聖寵以保住自己的王爵。詔賜白金百兩、大紅金彩袞龍服三襲。[8]

隆慶三年(1569年)七月,朱表𣐬遵明穆宗詔書,主動承認自己是繼承堂兄的王爵,在應該被革除之列,請求辭去郡王爵祿,仍為輔國將軍。禮部為他請命,穆宗命他終身保留郡王爵祿,[12]但子孫不得承襲。[2][4]

八月,山西撫按官靳學顏等請求如禮部議,命晉、瀋、慶成、永和、安寧、隰川、陽曲、西河、交城、靈丘、山陰、襄垣、懷仁等王府各自建立宗學,請儒者為師傅教督宗室子弟,獲准。[13]

身後 編輯

隆慶四年(1570年),朱表𣐬去世,國除。隆慶五年(1571年)十二月,得諡號端和[2][14]庶次子朱知鱬(1561年生)年幼,萬曆年間成年後以輔國將軍之子的身份受封為奉國將軍管理交城府事。[15][16]

評價 編輯

註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1. ^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四
  2. ^ 2.0 2.1 2.2 2.3 2.4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諸王世表一>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
  4. ^ 4.0 4.1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九》
  5. ^ 5.0 5.1 《禮部志稿》卷074
  6. ^ 6.0 6.1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
  7. ^ 《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四
  8. ^ 8.0 8.1 8.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
  9.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10.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1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二》
  12.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五》
  13.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
  14.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
  1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九》
  16.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三》
前任:
堂兄榮端王朱表杋
明交城國國王
1547年-1570年
除國
原因:自首冒封,
朱知鱬僅以奉國將軍管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