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1962年12月),男性,雲南昆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1962年,李喜出生在雲南省昆明市,其祖先世代以打漁、種田為生。1981年7月,李喜參加工作;1984年10月,他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期在昆明市官渡區就職,曾擔任福海辦事處副主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中共關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後來,李喜升職為安寧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2006年4月到2008年7月,李喜擔任安寧市委書記。[1]

2008年7月,李喜調回到昆明市,擔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併兼任市掌鳩河引水供水工程建設管理局長,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4年6月,李喜升任中共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2014年10月21日,李喜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共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2]2014年12月31日,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雲南省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李喜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3]2015年12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喜有期徒刑13年。[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中國日報. [2008-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30). 
  2. ^ 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接受组织调查. 中紀委監察部入口網站.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23). 
  3.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喜立案侦查. 人民網. 2014-12-31 [2015-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 ^ 人生之路从“勤”到“纵” 命运轨迹由“喜”转“悲” ——云南省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案件警示录. 中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 [202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