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景泰進士)

景泰進士

李敏(1425年—1491年),字公勉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襄城縣河南省襄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尚書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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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進士,授監察御史。天順初年,奉敕撫定貴州蠻,歸還後巡按畿內。以薊州餉道經海口。成化初年,因舉薦升任浙江按察使,後改任湖廣按察使,歷任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成化十三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並抵禦外寇入侵。成化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四年後病歸。後詔令以左副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府。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改任漕運總督,召拜為戶部尚書,負責當時北方各地戍守糧草運輸和徵稅,因監察御史陳瑤彈劾,其疏求去,不被批准。弘治四年(1491年),因病乞休,帝為遣醫視療。不久又請辭,得到批准,由葉淇替任。李敏未抵達家即卒。贈太子少保,謚恭靖[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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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85):李敏,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奉敕撫定貴州蠻。還,巡按畿內。以薊州餉道經海口,多覆溺,建議別開三河達薊州,以避其險,軍民利之。成化初,用薦超遷浙江按察使。再任湖廣。歷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敵騎出沒塞下,掩殺守墩軍,敏伏壯士突擒之。修治垣塹,敵不敢犯。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逾四年,病歸。河南大饑,條上救荒數事。詔以左副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二十一年改督漕運,尋召拜戶部尚書。先是,敏在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民輕賫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交便之。至是,並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征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始也。崇文門宣課司稅,多為勢要所侵漁。敏因馬文升言請增設御史主事監視。御史陳瑤斥敏聚斂,敏再疏求去。帝慰留之。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敏執不可,事得寢。當憲宗末,中官、佞幸多賜莊田。既得罪,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然不以賦民。敏請召佃,畝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會京師大水,敏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勛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產,戕殺人,污婦女,民心痛傷。災異所由生。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閑地立莊。王之藩,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請盡革莊戶,賦民耕。畝概征銀三分,充各宮用度。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戶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悅民心,感和氣,無切於此。」時不能用。南京御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訐,御史鹹逮謫,而琮居職如故。敏再疏力爭,皆不聽。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已,復力請,乃以葉淇代,詔敏乘傳歸。未抵家卒。贈太子少保,謚恭靖。敏生平篤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裏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及巡撫大同,疏籍之於官,詔賜名紫雲書院。大同孔廟無雅樂,以敏奏得頒給如制云。」
  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八》:弘治四年二月辛未戶部尚書李敏卒。敏字公勉景泰五年進士授監察御史明習律法有時名成化初升浙江按察使尋以憂去服闋改湖廣轉山西布政使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撫大同進兵部右侍郎已而臥病為言者所論遂乞歸久之起為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府改總督漕運尋召為戶部尚書遇事能為有貴戚怙勢者乞畿內入官隙地為莊田 上業已許之以敏執奏而止其餘建白亦多中事理縉紳乃更稱之複以疾乞歸特命官屬一人護行卒於內黃年六十七訃聞贈太子少保謚恭靖賜祭葬如例敏為人謹厚明達喜怒不留於中與人交久而稱篤故人樂親之嘗即縣南紫雲山建書院儲書於中以教鄉人鄉人至今德焉。
官銜
前任:
張鎣
明朝大同巡撫
1477年-1479年
繼任:
孫洪
前任:
劉昭
明朝戶部尚書
1487年-1491年
繼任:
葉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