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蓉(16世紀—17世紀),蓮叔廣東廣州府新會縣盤溪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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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蓉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副榜,四十一年(1613年)任陽朔知縣,盡力體恤百姓,愛民如子,革儲當地火耗、推遲徵稅、減輕徭役,於公堂下設立土塾,邀請鄉中父老入坐詢問疾苦,又興建長堤蓄水灌溉農田。之後他陞任常州同知,因父母去世回鄉,服喪完畢補任徽州同知,清理地方刑獄,兩次代理休寧縣事,為民興利除害,曾修葺汶溪石橋、白嶽山路,被稱為「李公路」,並建亭「李公亭」紀念,不久他署理府事,太監同工部呂某到府低價買入吳抑春財產,用刑傷及寡婦,府人生變,太監驚恐得走入府署,他就出面勸諭解決,徽州人為他立生祠;改任遷兩淮鹽運司同知,晉任兩淮鹽運使致仕[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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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新會縣志·卷九·列傳二》:李茂蓉,字蓮叔,盤溪里人,父本真嘗拾遺金五十錠,忍饑坐待其人,還之不受謝,年九十有二。茂蓉生而凝重,萬厯二十五年舉人,二十九年會試副榜 王志 ,知陽朔縣,勞心撫字、平易近人 《粵西文載》 ,愛民如子,革火耗、緩催科、輕徭役,設土塾於堂下,常令父老入坐問其疾苦若家人然,邑多苦旱,為築長堤蓄泄以資灌溉。遷辰州【常州】府同知,丁內艱歸,起補徽州府同知,刑清訟理,兩攝休寧篆,為民興利除害,嘗修汶溪石橋、白嶽山路,至今稱李公路,建亭曰李公亭,志不忘也。尋署府篆,太監同工部呂某臨府壓買吳抑春沒產,刑及寡婦,郡人洶洶變作,太監走府署,茂蓉諭之立解,其得民如此,徽人為立生祠,遷兩淮運同,晉鹽運使致仕。 王志
  2. ^ 乾隆《廣州府志·卷三十四·循吏一》:李茂蓉,字蓮叔,父本真嘗拾遺金五十錠,忍饑坐待其人,還之不受謝。茂蓉萬歷丁酉舉人,辛丑乙榜,知朔陽【陽朔】縣,愛民如子,革火耗、緩催科、輕徭役,設土塾於堂下,常令父老入坐問其疾苦若家人然,邑多苦旱,為築長堤蓄泄以資灌溉。遷常州同知,丁內艱歸補徽州,刑清訟理,兩攝休寧篆,為民興利除害,繼攝府篆尤多善政,郡豪家爪牙多為民害,茂蓉按法懲之,民為立生祠,遷兩淮運同,晉運使致仕,年八十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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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新會縣志》·卷九·列傳二
  • 乾隆《廣州府志》·卷三十四·循吏一
官銜
前任:
胡文獻
明朝陽朔縣知縣
1613年-1620年
繼任:
童養正
前任:
李一鳳
明朝徽州府同知
崇禎年間
繼任:
羅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