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鎮中華人民共和國鄉級行政區劃單位,與民族鄉相似,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民族鎮的法律地位[1]

「民族鎮」最早在1956年《國務院關於更改相當於區和相當於鄉的民族自治區的補充指示》[2]中提出,此後一些地方政府根據《補充指示》建立了民族鎮[3]。1992年7月17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停止審批民族鎮的通知》中,國務院以民族鎮不符合憲法規定為由,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審批『民族鎮』。已經設立的將另行研究處理辦法。」[4]已設立的民族鎮的處理辦法至今未出台[5]

1998年《國家民委關於對民族鎮問題的答覆》指出:「撤銷後的民族鎮仍應視為少數民族聚居鎮,同樣適用《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和對民族鄉的其它有關規定。因此,撤銷後的民族鎮應當繼續享受民族鄉的待遇。」[6]

有學者建議明確民族鎮的法律地位,並允許民族鄉建制為民族鎮[7][8][9][1][10]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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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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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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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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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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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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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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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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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陵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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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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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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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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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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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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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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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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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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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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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達斡爾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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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來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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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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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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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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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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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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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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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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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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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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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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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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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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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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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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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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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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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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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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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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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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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李安輝.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族乡政策. 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2, 32 (4): 38–42. doi:10.19898/j.cnki.42-1704/c.2012.04.007. CNKI ZNZX201204008. 
  2. ^ 周恩來. 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56, (41): 1050–1051 [2023-03-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2-05). 
  3. ^ 陳永亮. 乡村振兴视域下新时代民族乡发展路径探析.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20, 41 (3): 23–27. CNKI XNZS202003004. 
  4. ^ 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国函〔1992〕85号)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92, (22): 860 [2023-03-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12-08). 
  5. ^ 劉怡達. 民族镇应当如何设立:法律解释学的视角. 北方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 (6): 90–95. CNKI XBDR201806012. 
  6. ^ 国家民委关于对民族镇问题的答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998-11-27 [2023-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5). 
  7. ^ 龔志祥; 田孟清.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1, 29 (1): 33–39. doi:10.13501/j.cnki.42-1328/c.2011.01.022. 
  8. ^ 劉玲. 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的挑战. 學術界. 2015, (10): 43–51+325. CNKI SSJI201510008. 
  9. ^ 王俊. 民族乡撤乡建镇、改办的思考——基于昆明市6个民族乡的案例研究. 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 32 (4): 13–19.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5.04.003. 
  10. ^ 朱玉福. 民族乡小城镇建设的几点思考. 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5, (2): 60–63. CNKI XBDR20050200A.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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