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簡稱民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在中國大陸,中國政府宣傳中多將此類企業稱為「民營企業」,但該詞並非中國共產黨首創。「民營企業」一詞在民國時期和現代的台灣、日本(日語:民営企業)均普遍使用,但在香港澳門不普遍。

地位 編輯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民營企業」的概念,現今的「民營企業」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1]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營企業」並無明確定義或口徑,有認為和私營企業(私企)同義的,也有認為二者側重不同層面或範圍不同。實際使用中,官方宣傳中多稱為「民營企業」,而法律規定中仍然稱為「私人企業」。

截至2019年3月,民營經濟貢獻了中國經濟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民營經濟的企業數量佔90%以上[2]

歷史沿革 編輯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打開了大門。1980年,溫州的章華妹領到了第一張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到1987年,全國城鎮個體工商等各行業從業人員已經達569萬人,一大批民營企業蓬勃興起。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發表後,興起了新一輪民營經濟熱潮,許多知名大型民營企業都是這個時期起步的。[3]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確立為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提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兩個毫不動搖」。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2017年中共十九大把「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3]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和中國國務院公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和一系列指導意見,強調中國的私營經濟要「做大、做優、做強」, 努力營造市場化的一流營商環境。[4]

另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一分钟科普国企、民企、央企名词概念. 鳳凰網. 2014-09-26 [2019-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7). 
  2. ^ [“数”说两会]“56789”,民营经济有“分量”. [2019-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3). 
  3. ^ 3.0 3.1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3-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4). 
  4. ^ 中國推民營經濟 專家:國進民退不會馬上改變. dw.com. 2023-07-20 [2023-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