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務

亦稱特工,主要指身份保密從事國家指派的特殊任務的地下諜報人員(刺探竊取情報、偵緝、滲透、顛覆、破壞、暗殺活動)不受《日內瓦戰俘公約》保護的一類特定人群

特務特工(英語:Agent)是指受政府情報機關派遣從事秘密英語Covert operation情治、搜捕、暗殺、破壞、諜報工作的人員,例如間諜秘密警察等。

詞源

編輯

漢字文化圈中,「特務」此一詞彙始於日本特務機關。日本陸軍最早出現的「特務機關長」是1906年8月至1910年11月的長春特務機關長守田利遠日語守田利遠陸士舊8),其曾主持編撰三卷本《滿州地誌》。俄國爆發十月革命後,1918年日本決定出兵干涉俄國革命,佔領了遠東地區、外貝加爾,最遠駐兵至鄂木斯克。日本佔領軍面臨「如何解決第一線部隊遇到的純作戰以外的各種複雜問題」,主要是防止基層官兵被赤化。根據鄂木斯克機構長高柳保太郎陸軍少將的建議,軍部於1919年2月決定將軍事間諜機關正式命名為「特務機關」,原則上歸西伯利亞派遣軍司令官統轄,在軍參謀長指揮下開展業務,其任務規定為「統帥範圍以外的軍事外交和收集情報」。1919年秋,日軍經過整頓確定以下特務機關,即海參崴、尼科爾斯克、伯力、布拉戈維申斯克、赤塔、伊爾庫次克、鄂木斯克、哈爾濱。1922年10月撤軍,日本特務機關僅剩在北滿的哈爾濱、滿洲里和黑河。1932年8月至1936年3月關東軍設特務部,參謀長小磯國昭西尾壽造先後兼部長。

「特務」這一概念在中國大陸始於1927年5月周恩來成為中共中央軍事部長後,在軍事部下面成立的「特務工作處」(也有稱「特務工作科」)。自中華民國抗日戰爭開始,特務在中共的用法逐漸貶義,通常指與中共的敵對方(尤其是國民政府)的情報人員。而在台灣則為中性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