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雲 (明朝)

王景雲(17世紀—17世紀),漢翹南直隸泗州天長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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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雲是天啟七年(1627年)應天鄉試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2],部選期間已經抗疏談及民間疾苦,授西安知縣有治聲;改任常德推官,當時楚王驕縱虐民,有家奴蒼頭、盧兒挾著貴族勢力放肆,他持平地讓二任伏於法,辰州沅州經過湖廣者總攜帶雲南、貴州的珍貨,舊例總收取關稅,他卻免去餘額,人們都認為他不畏權貴、為官清廉。

弟弟王景元,有文藝聲譽[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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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備修天長縣志·卷八上·人物傳一》:王景雲,字漢翹,中萬歷【天啟】丁卯鄉試,(崇禎)丁丑進士。初授西安縣,部選甫膺即抗疏言民疾苦,比至任治聲翕然;遷常德府推官,是時武陵及楚王皆貴驕虐民,有蒼頭、盧兒挾勢炙不可聞,景雲獨持平抵二家奴於法,辰、沅間道楚者率滇黔珍貨,舊有關以稅其貨,獨卻其贏餘,時以為破柱懸魚兼有之雲。弟景元,亦有聲於藝林。
  2. ^ 民國《備修天長縣志·卷七上·選舉表一》:(天啟)七年丁卯(舉人)……王景雲……(崇禎)十年丁丑(進士) 王景雲 常德府推官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六十三·列傳第三十九》:(永曆)時湖南疆吏之可紀者:……(嘗德)推官王景雲,天長人。崇禎十年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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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備修天長縣志》·卷七上·選舉表一
  • 民國《備修天長縣志》·卷八上·人物傳一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六十三·列傳第三十九
官銜
前任:
花上苑
明朝西安縣知縣
1638年-1640年
繼任:
洪明偉
前任:
程景頤
明朝常德府推官
崇禎年間-永曆年間
繼任:
趙伯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