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璽(15世紀—16世紀),山西澤州高平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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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璽是成化十六年(1480年)的舉人[2],授任丘知縣,以水患疏通河道,興建磚城防備邊警,陞景州知州揚州同知都有聲譽,入朝擔任戶部郎中總理遼東糧儲,正德六年(1511年)陞兩淮鹽運使[3],謝絕請託,提出剩餘鹽產充當邊糧,預搭商課平均分鹽場,被妒恨者中傷者罷官,著有《石屏文集》流傳,入祀名宦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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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高平縣志·卷六·人物上》:畢璽,舉人,知任邱縣,縣瀕河患水,璽疏得故道而利,婑之並甃城垣,值邊警民恃無恐,轉德州及揚州府同知,所在有聲祀名宦,遷戶部郎中,總理遼東糧儲,轉兩淮鹽院使,蒞以清簡絕請託,議處餘鹽以充邊,寔預搭商課以均分場,宿蠧以清,為銜者所誣去任,所著有《石屏文集》。 家乘餘錄
  2. ^ 同治《高平縣志·卷七·選舉》:北齊鮮于世榮袁聿修在尚書省簡試舉人……明初……(成化)十六年庚子三人 畢璽 有傳,濟侃侃有氣節,遇事敢言,居鄉如在位時,處親族甚有惠愛,嘗置義產以贍宗人,雖囊橐蕭然,無憾也。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正德六年二月壬午)陞戶部郎中畢璽、青州府知府董天錫俱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璽兩淮,天錫山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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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高平縣志》·卷六·人物上
  • 同治《高平縣志》·卷七·選舉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
官銜
前任:
孫鄘
明朝任丘縣知縣
1496年—1502年
繼任:
於清
前任:
曹寶
明朝景州知州
弘治年間
繼任:
陳瀚
前任:
于利
明朝揚州府清軍同知
正德年間
繼任:
李鏜
前任:
呂賢
明朝兩淮鹽運使
1511年—1514年
繼任: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