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類罪名之一。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對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9月最新版)_找法网. china.findlaw.cn.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