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志煒(?—1637年),字明夫,號孟諸,別號逸園陝西西安府武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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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陝西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荊州府推官,荊俗健訟,煒遇訟者必先以大義喻之,令歸思三日,然後理。有一繼母訟前室子者,煒曰:汝訴先室子,彼必仇汝子,是汝自戕汝子也。令歸思之,遂為母子無間。荊地瀕江,澌洋二洲屢被水害,煒築堤三千餘丈,人得樂業,稱其堤曰耿公堤。擢吏部,以宦監用事請告歸。崇禎元年(1628年),再起銓衡,內勵氷操,外營劇務,尋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1],以母老告歸,卒於家。有《逸園新詩》一卷[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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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長編》:崇禎元年五月,原任吏部文選司員外耿志偉為考功司郎中,九月調文選司郎中。二年閏四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添註。
  2. ^ 《陝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