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詒穀(英語:Hu I-ku 或 Wenfu Yiko Hu,1876年—?),字文甫浙江寧波人。中華民國早期司法要人、法學家[1]

中國名人錄(第三版)》中的胡詒穀照片

生平 編輯

早年生涯 編輯

胡詒穀於1876年生於寧波。從1890年到1897年,就讀於上海聖約翰書院。在校期間,自1895年至1897年擔任聖約翰書院的校刊《回聲》的主編。自1897年畢業至1899年,在聖約翰書院擔任圖書管理員和祕書。1899年,他離開聖約翰書院,到南洋公學擔任講師,教授英語,後成為英文系主任。[1]

1906年1月,經南洋公學派遣,校長張美翊核准,胡詒穀(當時為教員身份)與胡壯猷和應屆畢業生陳同壽邵長光屠慰曾吳乃琛徐維震共7人赴美國留學。[1][2]1906年,胡詒穀先入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學習法律。同年轉入芝加哥大學,自1906年至1908年一直在該校學習。1908年至1909年,在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就讀,1908年獲得文學士學位,1909年獲得法學士學位。[1]

1908年,胡詒穀參與編纂的《袖珍英華字典》(Pocket Chinese and English Dictionary)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1906年至1908年,胡詒穀是聯邦俱樂部英語Commonwealth Club of California員。1907年至1908年,胡詒穀是雷諾茲俱樂部成員。1908年至1909年,胡詒穀是演講協會(Oratorical Association)會員。此外,1907年至1909年,他擔任世界主義俱樂部(Cosmopolitan Club)主席。他還是伊利諾伊大學法律俱樂部(Law Club of 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成員。[1]

法律生涯 編輯

1909年9月,胡詒穀回到中國,此後在清朝郵傳部任職,擔任郵傳部法律顧問。並擔任鐵道、電訊、航運、郵政法律起草委員會的委員。同時,從1909年到1912年,他還擔任京師大學堂法科教員。[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春,交通部上海工業專門學校設中學科科長職,聘胡詒穀任科長;1912年10月,中學科科長胡詒穀辭職,由徐經郛繼任。[1][3]1913年,他被北京政府任命為大理院推事。1913年,胡詒穀成為中國法律俱樂部(Chinese Law Club)成員。1915年,成為中國社會和政治科學學會(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會員,後來還成為該學會執行委員會委員。[1]

1917年,胡詒穀成為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當1917年8月,北京政府一戰中向德國奧匈帝國宣戰時,北京政府任命胡詒穀兼任高等捕獲法庭(High Prize Court)法官。1918年,胡詒穀兼任司法官考試委員會委員。1918年11月,胡詒穀獲授二等文虎章[1]

1919年春,胡詒穀被北京政府派為代表,出席菲律賓律師公會(Philippine Bar Association)會議。1919年3月,胡詒穀獲授三等寶光嘉禾章。1920年,應北京政府外交部及司法部的邀請,胡詒穀出任司法問題研討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Judicial Questions,中文原名待查)委員。1920年11月,胡詒穀被任命為特任司法官考試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he Examination of Special Judicial Officers,中文原名待查)委員。1921年3月,胡詒穀被任命為代理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22年6月,胡詒穀出任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1]

1921年7月,胡詒穀被任命為大理院代理院長。1922年10月,被任命為代理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22年12月,獲二等大綬嘉禾章。1923年1月,被任命為大理院民事第三庭庭長。[1]此後,胡詒穀曾獲大總統令授予一等嘉禾章。[4]1927年12月24日,張作霖發佈大元帥令:「司法部呈大理院廳長胡詒穀因病懇請辭職,胡詒穀准免本職。此令。」[5]

1922年至1925年,胡詒穀擔任國立大學及司法官學校的法律教授,其間被任命為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兼上訴院的庭長,一直任至1930年4月1日該法院解散,成立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江蘇上海特區地方法院。1930年至1933年,胡詒穀任江蘇上海特區地方法院(1931年改稱江蘇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1933年,出任靖江地方法院院長。1934年,出任江蘇高等法院檢察長。[6][7][8]

汪精衛政權時期 編輯

1942年2月至1943年1月,胡詒穀代理汪精衛政權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43年1月,正式出任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43年7月,代理江蘇高等檢察署第二分署檢察長。此後,1943年7月底至1945年8月,擔任上海高等檢察署檢察長。[9][10]

著作 編輯

  • 吳治儉、胡詒穀編纂,袖珍英華字典,上海:商務印書館,1904年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China weekly review, 1925, pp. 369-370
  2. ^ 《西安交通大学大事记(1896~2000)》南洋公学时期·1904年(光绪三十年 甲辰). 西安交通大學檔案館. 2004-11-30 [2012-01-30] (中文). [永久失效連結]
  3. ^ 《西安交通大学大事记(1896~2000)》上海工业专门学校时期·1912年. 西安交通大學檔案館. 2004-11-30 [2012-01-30] (中文). [永久失效連結]
  4. ^ 大總統令 十月十日. 大公報 檔案. [2012年1月30日] (中文). [永久失效連結]
  5. ^ (命令)大元帥令(二十四日). 世界日報. 1927-12-25 [2012-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7) (中文). 
  6. ^ 第四节 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兼上诉院,上海通,于2013-06-06查阅. [201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8). 
  7. ^ 第六节 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和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上海通,于2013-06-06查阅. [201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7). 
  8. ^ 上海聖約翰大學人物誌9,圣约翰科技大学校史室,于2013-06-06查阅. [2013-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4). 
  9. ^ 附记(二) 抗战时期上海日伪检察机构. 上海通. [2012-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中文). 
  10.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机构,上海检察,2010-03-18. [2013-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1).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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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美同學錄·胡詒穀》,出自《游美同學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