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應期(1527年—1594年),伯楨屏麓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狀元,政治人物。

范應期
范應期


大明國子監祭酒
籍貫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出生 丁亥十月初七日
逝世 萬曆二十二年
配偶 配沈氏,累贈安人;繼配吳氏,累封安人
親屬 (子)汝訥、汝和、汝侃、汝敬、汝讓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
著作

《玉拙堂集》

生平 編輯

順天府鄉試第七十名。范應期家境殷實,靠捐納國子監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會試一百九十三名,廷試成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1][2]。本年三月授翰林院修撰,四十五年九月調南大理寺評事,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升左寺正,二年五月升南太僕寺丞,三年三月改尚寶司丞,四年二月升南國子監司業,六年二月改北京,萬曆元年(1573年)二月改任右中允經筵講官,七月主考應天府鄉試,三年五月升右諭德,掌南翰林院事,本月丁憂。八年九月以原官仍掌南翰林院事,十一年二月調南刑部員外郎,閏二月升南禮部郎中,四月升司經局洗馬管司業事,十月回司經局管事,十二年正月官至國子監祭酒,二月致仕回鄉,結果在家鄉與他人結怨。二十二年,仇家千餘人向官府告狀。巡按御史彭應參要求烏程知縣張應望拘捕范應期。范應期最終不堪受辱而自縊[3]。後其妻吳氏赴上訴,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明狀元圖考》六卷收錄其創作的一首《李花》詩。[4]

家族 編輯

曾祖范縉;祖父范完;父范萱,加贈國子監司業;母陸氏,累封太安人[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野獲編·卷16》:嘉靖二十年辛丑狀元沈坤,直隸太和衛人也,曆官南祭酒,憂居,以倭事起,將吏奔潰,坤率壯勇保其鄉里,遂以軍法榜笞不用命者,其里中雖全,而人多怨之。有儒生輩為謠言構之,南道衙史林潤彈治之,時坤起為北祭酒,上命捕至詔獄拷治,瘐死獄中。潤所劾梟敗卒之首,並剁住房人兩手,皆無其事也。至三十一年癸丑科,狀元為陳謹,福建閩縣人,以中允丁憂歸,忤其鄉戍海之卒,被眾聚毆而死。四十四年乙丑科,狀元范應期浙江烏程人,以祭酒罷官歸。乃子不肖,牟利殖貨,斂怨鄉曲,巡按御史彭應參憎之,募民訐其過,里中奸豪因百端窘辱之,應期不能堪,遂自縊死。凡連三丑三元,俱隕非命,且其事俱誣,俱不得白,亦異矣。
  4. ^ 書名: 《中國歷代狀元傳略》 作者: 侯福興主編 當前第:299頁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