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憲法法院

西班牙憲法法院(西班牙語: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ña),西班牙的最高憲法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審查西班牙政府法案與章程是否違憲。西班牙憲法法院的權力範圍由《西班牙憲法》第9章所規定。西班牙憲法法院獨立於西班牙司法系統。

馬德里,西班牙憲法法院大樓

組織架構

編輯

西班牙憲法法院共有12名法官,每屆任期9年。12人中,4人由西班牙眾議院提名,4人由西班牙參議院提名,2人由政府行政部門提名,2人由司法總理事會提名,然後由西班牙國王正式任命。[1]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