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士章(1581年—1637年),原名陳士章崇禎初恢復本姓謝,字含之,號石渠,貴州安順府普安衛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本江西贛州府寧都縣黃陂鎮楊依村人,三歲時為晚年無子的寧都知縣、貴州普安衛(今盤州市)人陳時言抱養,更名陳士章,五歲隨養父回貴州,在貴州成長,以普安籍舉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貴州鄉試[1],登四十四年丙辰科三甲四十八名進士,登第後疏請復其本姓,所刻詩集亦署「虔州謝士章含之甫著」。萬歷四十五年以進士知廣東增城縣,豁達明敏,革羨耗,簡訟獄,禁輕生,為百姓所依賴。先是任用把總捉拿盜賊,後成厲政,就全部罷免。設計擒拿大盜駱亞八等人,捕獲斬殺二十餘人。縣里學宮頹毀,就重新改建[2]。擢升南京刑部主事,升郎中,歷雲南楚雄府知府、重慶府知府、廣西桂平道副使,遷雲南臨沅道右參政[3]

家族 編輯

養父陳時言,隆慶四年(1570)庚午科貴州鄉試第一名,為解元,官知縣。生父謝蒙恩為本縣增廣生員,因養父與生父以文字德行相知,遂為師生莫逆之交。

參考資料 編輯

  1. ^ 《貴州通志·卷二十六》
  2. ^ 《廣東通志·卷十六》:增城縣儒學 萬歴三年知縣王良心重修,嵗久傾塌,四十七年知縣謝士章即故址重建。
  3. ^ 《廣東通志·卷四十》:謝士章字含之,寧都人。萬厯四十五年以進士知增城,豁達明敏,革羨耗,簡訟獄,禁輕生,百姓賴焉。先是用把總緝盜實為厲階,悉罷去。計擒大盜駱亞八等,捕斬二十餘人。學宮頽毀,撤而新之。擢刑部郎,歴廣西副使,遷雲南㕘政。
官銜
前任:
陸世科
明朝增城縣知縣
1617年-1622年
繼任:
錢忠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