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權,狹義指民事上提起訴的請求的權利。廣義上指起訴或訴願的權利,包括民事訴訟上的訴權、刑事訴訟上的訴權,也包括行政訴權和行政訴願上的訴權。
刑事訴訟上的訴權,又有公訴權和自訴權之分。公訴權由檢查機關行使,刑事訴訟上的自訴權以及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訴願上的訴訟由有訴訟能力的原告人或其代理人行使,沒有訴訟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