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導(英語:Investigative journalism)是一種深入調查某一事件的新聞報導方式。其經常涉及到犯罪腐敗和其它一些形式的醜聞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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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政治運動新聞和對於罪犯的報道就已經在西方出現,尤其是美國最為顯著,但直到1960年代,調查性新聞報道才在英美的主流報紙和電視中成為一種特別的類型[1]。由於新一代的記者採用了通俗報刊的曝光手法,並且更願意將個人痛苦或欺詐與更廣泛的社會背景聯繫起來,以揭露制度性的腐敗。此外,科技進步也帶來了證據搜集的便捷。

然而學界和業界都普遍認為,從1970年代以來,歐美調查性新聞無論從質量還是數量都呈下降趨勢。地方報社為削減成本而影響到了記者新聞素材的搜集。而電視盲目追求收視率而大量採用煽情節目和圖片,犧牲了調查性節目。但以蒂伯(De Burgh)為代表的學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認為人們對調查新聞前景過於悲觀。他指出,「新聞報道的新途徑正在逐漸發展(如互聯網),信息變得更容易獲得,也更容易被檢驗。」

除了作為報道消息的傳輸媒介,互聯網與衍生暗網也成為了一些新時期調查報道發佈的平台。相比較傳統媒體,網絡發佈也使得言論審查較難部署;以諸如維基解密OpenLeaks等互聯網媒體為代表,揭露了如稜鏡計劃巴拿馬文件等事件。

媒體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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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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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報刊的優勢,報刊被認為是傳統媒體中調查報道的最好載體。以調查新聞出名的刊物有:

廣播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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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廣播電視欄目也以調查新聞出名。

網絡等新興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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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技術帶來了調查新聞的「草根」發展,例如中國大陸,網民對熱點議題曾發動「人肉搜索」等調查方式,推進調查新聞的平民化發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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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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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聞學關鍵概念》,P159,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ISBN 978-7-301-1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