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尼木汗·特列吾拜

賈尼木汗·特列吾拜(Жанымқан Тілеубайұлы 1896年—1951年2月4日)哈薩克族新疆阿勒泰人。中華民國官員。[1][2][3]

生平 編輯

賈尼木汗出身於貴族家庭,是阿勒泰哈薩克族克烈部阿巴克克烈恰合拜部落台吉,阿勒泰區駐省代表。早年興建清真寺,開辦伊斯蘭教經文學校,從事商業貿易。1936年,到麥加朝覲。歸國之後,於1939年在新疆省會迪化(今烏魯木齊)參加蒙、哈、柯三族代表會議時,被盛世才扣押逮捕。1940年出獄。1940年8月,奉派到青河縣與哈薩克族牧民起義領導人談判,旋被任命為阿勒泰行政公署副行政長。1941年9月,奉命到柯可托海(今富蘊縣)鎮壓牧民起義。1945年初,調到迪化任新疆省宣撫委員會副主任,到哈薩克牧區做宣撫工作。1946年,擔任新疆省聯合政府委員、財政廳廳長。[1][2][3]

1949年5月以後,新疆省政府委員兼新疆省財政廳廳長賈尼木漢從迪化把全家搬到烏拉泊草湖裏居住,不再到財政廳辦公,由財政廳副主任秘書倪華德哈族)每隔兩三天去請示批閱文件。[4]1949年8月初,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和省政府秘書長劉孟純派遣省委員兼省財政廳副廳長白文昱到烏拉泊勸賈尼木汗回省城居住共商起義等事項。賈尼木漢回復白文昱:「我不相信包爾漢的話,你們準備投靠共產黨,我不同意。我是穆斯林,我不相信共產主義,我不參加你們的活動,我住在這裏很好,我不回省城去,也不去見他們,再不受你們的騙了。你把我的話轉告他們,我絕不回省城去。」[4]包爾漢後又派賈尼木漢的兒子達里力漢去勸說,仍無效。隨後,賈尼木汗搬到迪化南山居住。新疆和平解放的第三天,賈尼木漢率迪化南山一部分哈族牧民及南山官牧場約3000羊只投奔烏斯滿[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潛往巴里坤縣,率領烏斯滿屬下的部隊繼續活動。後因形勢不利,試圖逃出國境。1950年,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捕獲。1951年經公審後處決。[1][2][3]

1951年2月21日,重慶新華日報》刊登《迪化市人民法庭判處賈尼木汗死刑》:[5]

迪化市人民法庭判處賈尼木汗死刑——該犯充當美帝國主義武裝間諜受到人民政府應有的懲罰

【新華社西安十九日電】迪化訊:迪化市人民法庭於本月四日舉行公審,判處美帝國主義武裝間諜分子賈尼木汗死刑,並於同日執行槍決。

賈尼木汗原系新疆阿山區哈族牧主,於一九四六年加入國民黨軍統特務組織,一九四七年又參加以馬克南(前美國駐迪化副領事)為首的美帝國主義間諜組織,武裝反對伊(犁)塔(山)阿(城)[6]三區革命。一九四九年九月新疆和平解放後,賈匪復受馬克南命,脅迫哈族部落叛亂,在鎮西、奇台、木壘河等縣襲擊地方人民政府,搶劫群眾牲畜財產。去年七月,在我剿匪部隊的追擊下,在天山北麓的白楊溝戰鬥中被我活捉。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
  2. ^ 2.0 2.1 2.2 紀大椿,新疆歷史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
  3. ^ 3.0 3.1 3.2 新疆民族辭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
  4. ^ 4.0 4.1 4.2 1949年時任新疆省政府委員兼新疆省教育廳副廳長 陳方伯:「新疆省政府宣佈和平起義的經過」,發表於《新疆文史資料》精選第三輯、《烏魯木齊文史資料》第十輯。
  5. ^ 迪化市人民法庭判處賈尼木汗死刑,新華日報1951年2月21日
  6. ^ 此處原文有誤,應為塔城、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