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的一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地址位於重慶市渝北區龍塔街道紫薇支路36號[1]。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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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盧 君 ?級高級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重慶市渝北區龍塔街道紫薇支路36號 |
郵政編碼 | 401147 |
電話號碼 | +86 (0)23 67679000(立案電話) +86 (0)23 67679100(信訪電話) |
對外官網 | cqyzy.chinacourt.org |
沿革
編輯1949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重慶,12月3日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下設七個接管委員會,宋學武任政務接管委員會副主任兼司法部長。同年12月10日,宋學武率軍事代表顏本善等四人來到司法機關宣佈接管命令,對中華民國司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行政法院、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重慶分庭、四川高等法院重慶分院、重慶地方法院、重慶監獄、重慶地方法院看守所、江北地方法院10個單位進行接管,除了離職者以外,接收舊司法人員1,069人,檔案374,051宗,還有大批物資、槍彈、車輛、囚犯囚糧等等。[2]
1950年1月13日,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劉伯承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法院院長,1月16日重慶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對外受理刑事及民事案件。[2][3]
1950年7月,中央決定重慶市為直轄市,重慶市人民法院屬省級人民法院,院長依照規定由政務院任命,中層幹部由西南軍政委員會任命。1951年1月12日,政務院第76次會議通過,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正式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法院院長。1951年9月,重慶市各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委員,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2次會議通過,主席毛澤東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委員。1953年4月17日政務院第175次會議通過,總理周恩來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53年6月25日政務院181次會議通過,總理周恩來任命李治平為重慶市人民法院副院長。1954年5月5日政務院第212次會議通過,周總理任命蘭健(女)為重慶市人民法院副院長。[2][3]
1952年9月,依照中央指示,開展司法改革運動,重慶市法院幹部367人集合到重慶市人民法院,宋學武院長作清除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動員報告,並在廣播電台發表講話。[2]
1954年7月,西南大行政區撤銷,重慶市併入四川省,成為省轄市,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1983年,因永川地區併入重慶市,原四川省永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併入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3]
1978年,該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率先創建經濟審判庭。1987年,受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委託,該院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行政訴訟暫行辦法》。[3]
1997年,重慶市重新升為直轄市,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7年9月更名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設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3]
2008年,該院審判辦公綜合大樓建成並投入使用。[3]
機構設置
編輯審判機構
編輯- 立案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行政審判庭
- 審判監督庭
- 執行庭
- 研究室[3]
其他機構
編輯- 辦公室
- 幹部處
- 宣教處
- 老乾處
- 司法警察支隊
-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 監察室
- 機關黨委[3]
歷任領導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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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編輯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時期
編輯- 重慶針織總廠破產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件國有大中型企業破產案)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時期
編輯對應基層人民法院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