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灘鄉 (鄰水縣)
- 清道光年間,為高灘場。
- 民國4年(1915年),高灘鄉屬第四保衛區
- 民國24年(1935年),置高灘鎮,屬第三區署(駐幺灘)轄。
- 民國29年(1940年),按《縣各級組織法綱要》及《補充注意事項》的規定,實行新縣制;4月,改3個區為4個區;6月1日撤銷鄉(鎮)聯保辦公處,置鄉(鎮)公所,設鄉(鎮)長。將43個聯保辦公處合併為22個鄉(鎮)公所,高灘鄉和興隆鄉合併為高興鄉,屬第四區。
- 1953年4月24日,高興鄉公所改為高灘鄉人民政府。1956年1月,高灘鄉人民政府改稱高灘鄉人民委員會。1958年9月,高灘鄉人委改稱高灘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開始後,高灘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擾。1967年3月,由公社武裝幹部和群眾代表主持成立了高灘人民公社生產辦公室,負責公社日常工作。
參考資料
編輯- ^ 雷志遠主編;中共四川省鄰水縣委組織部等編.《中國共產黨四川省鄰水縣組織史資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2.08.第2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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