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於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費城舉行。會議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例》,從而解決當時13個原大英帝國殖民地邦根據這一條例而組成的美利堅合眾國在運作上所遇到的重重困難。但是以詹姆斯·麥迪遜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為首的部分代表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對《邦聯條例》進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一個新政府。與會代表選舉喬治·華盛頓來主持這次會議,會議的結果是制訂了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因此本次會議也成為美國歷史上最為重要的事件之一。會上爭論較多的問題包括:參議員的選舉和分配、比例代表制如何定義(是否包括奴隸或其它財產)、總統如何選舉及任期長短和連任次數、行政權是應該由多人共享還是一人獨佔、什麼樣的罪行應該受到彈劾、對逃亡的奴隸應如何處置、是否禁止奴隸貿易、法官是由立法還是行政部門指派等。在所有議題都得到解決後,委員會起草了最終的定稿,並由與會代表簽名同意後再送交各州議會等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