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8年12月12日

美國境內共擁有154座國家森林,總面積188,336,179英畝(762,169.48平方公里)。這些國家森林均由美國農業部下屬的美國國家森林局管控。1891年3月3日通過的《森林保護法》賦予了美國總統設立森林保護區的權力。1891年3月30日,黃石公園林地保護區成為首座設立的國家森林。隨後,1897年出台的《組織法》確立了森林保護區設立的意義。1905年《移交法》通過,森林保護區正式歸屬美國國家森林局管轄。國家森林系統在1908年進行了大規模的重組。《1960年多用途和持續高產法》將《組織法》中規定的森林的用途擴大,將「戶外休閒」與「山脈、林業、流域和野生動物保護」囊括在內,並為設立嚴格自然保護區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