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2年6月3日
國家級典型地震遺址是中國地震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認定的歷史地震遺存。國家級典型地震遺址要求具有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價值、防震減災宣傳教育作用和對當代及後代防震減災的借鑑意義。1997年12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防震減災法》,首次提出建立國家級典型地震遺址。2001年,重慶黔江小南海古地震遺址成為了全國首個國家級典型地震遺址,之後又相繼批覆設立了永勝紅石崖大地震「天坑」遺址等5處典型地震遺址。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4個省級行政區擁有國家級典型地震遺址。其中,山東、寧夏各有2處,而重慶、雲南均佔1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