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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演繹是數理邏輯中證明論中嘗試提供像「自然」發生一樣的邏輯推理形式模型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是與使用公理的公理系統相對的方式。自然演繹來源自對共通於弗雷格、羅素和希爾伯特系統的命題邏輯公理化(希爾伯特演繹系統)的不滿。這種公理化最着名使用是在羅素和懷特海的《數學原理》的數學論述中。在1926年由揚·武卡謝維奇在波蘭發起的一系列研討會提倡一種對邏輯的更加自然處理,斯坦尼斯瓦夫·亞希科夫斯基做了定義更自然的演繹的最早嘗試。他在1929年首先使用了一種圖表表示法,並在1934年和1935年的一序列論文中更改了他的提議。但是他的提議沒有流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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