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统帅旗

國家元首象徵的旗幟

中华民国统帅旗(总统旗)中华民国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之旗帜。[1]起源于1924年由时任黄埔军校总教官何应钦设计、担任校长的蒋中正采用的校旗,旗帜内容为红底、旗心置中华民国国徽。1928年,蒋中正就任国民政府主席时,采用黄埔军校校旗增加黄色边,成为国民政府主席旗。行宪后成为中华民国总统旗,1986年1月3日实施《陆海空军军旗条例》后改称统帅旗。

中华民国统帅旗
比例2:3
启用日期1986年1月3日(38年92天)
形式红底黄边框,中置中华民国国徽,外缀长金黄色丝穗
设计者何应钦、蒋中正

规格尺寸 编辑

中华民国统帅旗用红色为地,长宽比例为3:2,旗长为144公分,宽96公分(含边缘加缀6公分黄边),中置按旗幅1/3的中华民国国徽,外加缀12公分长金黄色丝穗。中华民国总统坐车用旗,旗幅横宽36公分,直长24公分(含边缘加缀1.5公分黄边)外加缀3公分金黄色丝穗,图案按比例缩小[2]

使用规定 编辑

根据《陆海空军军旗条例施行细则》,中华民国统帅旗之使用有如下规定:[3]

室内悬挂 编辑

中华民国总统至各军事机关、部队、学校时,应悬挂中华民国统帅旗,离去时即行降下,其悬挂位置为:

  • 三根旗杆之旗台,中华民国国旗居中,中华民国统帅旗居右,空左旗杆。
  • 二根旗杆之旗台,中华民国国旗居右,中华民国统帅旗居左。

室内陈设 编辑

中华民国总统办公室办公桌之正后方陈设中华民国国旗与中华民国统帅旗,中华民国国旗居右,中华民国统帅旗居左。中华民国总统于军事单位礼堂内主持各种典礼时,主席台之后方陈设中华民国国旗与中华民国统帅旗,中华民国国旗居右,中华民国统帅旗居左。中华民国统帅旗之旗杆长度与国旗一致,其颜色为银白色,旗杆顶为金色矛形。

阅兵持行 编辑

 
总统出席陆军官校92校庆典礼

中华民国总统主持阅兵大典,中华民国统帅旗于行阅兵式时,在大阅官座车前约十米处前导;于行分列式时在大阅官后约五米处持掌。

受礼台持掌 编辑

中华民国总统至机场迎(送)国宾时,中华民国统帅旗于受礼台左侧持掌,外国元首旗则于受礼台右侧持掌。

座车悬挂 编辑

中华民国总统座车悬挂统帅旗于车前右旗杆,如与中华民国国旗或外国元首旗并用时,则悬于前车左旗杆。

历史旗帜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7-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總統府公報第4551號》:陸海空軍軍旗條例附圖附圖一統帥旗. 中华民国总统府. 1986年1月3日 [2008年1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2月1日). 
  3. ^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7). 

参见 编辑